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解聘郭新民省政府参事职 务 的 通 知鲁政字〔2017〕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解聘郭新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职务。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7月12日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