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为新旧小区建“养老房”花钱买也要为老小区开辟养老设施

2017-07-28 来源:大众网

  7月28日,在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的《“十三五”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与山东2000多万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系列政策。山东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不少于15平方米

  《规划》明确提出,山东将制定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其中,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

《规划》提出,山东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赠、集体经济支持等方式设立孝德基整合养老资源,探索亲情互助式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盘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等资源资产,依托风景区和生态旅游地,开展“候鸟式”“旅游式”“度假型”“安家型”和“互助型”等异地养老。

  尤其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山东将推进农村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加大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力度,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养老企业(机构)托管乡镇敬老院,推动乡镇敬老院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发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作用,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幸福院、卫生室、农家书屋、健身设施,为农村留守、孤寡、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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