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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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03 15:4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山东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运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目标,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司法行政平安和谐发展总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力与公信力。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司法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及工作任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可信,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司法厅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决策前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2.探索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机制。坚持决策咨询、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有机结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设工程、政策变化、立法工作等,在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法律顾问、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媒体参与,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开拓网上征集调查渠道,增强决策透明度。

(二)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1.加快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认真落实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厅政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抓好网上政务大厅—山东省司法厅分厅建设,把网上行政许可系统与山东政务服务网对接使用,建立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版块,全面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实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2.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时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案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对明确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3.积极推行办事服务公开。依托省司法厅门户网站,着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栏目建设,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及时公开公共法律服务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做好定时更新,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完善便民服务查询事项,及时更新相关内容,不断畅通信息查询渠道。依托公共法律服务“智能问答”“业务咨询”等栏目,积极开展网上咨询,对群众提出的咨询事项及时进行回复。

(三)积极推进政务管理公开。

1.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规范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管理工作,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重点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责任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及厅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工作。

2.加快推进执法公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实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切实提高衔接工作效率。及时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监狱“三类罪犯”(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加强对监狱执法的社会监督。

3.认真做好行业监管公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制度和运行机制,编制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和需求清单,将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公示,实行动态化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有关处室、单位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信用系统平台及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四)积极推进执行及结果公开。

1.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做好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公开工作,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全部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公开征集意见汇总情况、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等均要及时公开。认真落实省政府文件清理要求,定期对制定实施的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及时公开工作执行情况。主动做好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实时更新相关信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任务,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公开。及时公开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实事求是公布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进全系统各地各部门经验交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形成常态化工作信息公开机制。

3.及时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紧扣全省司法行政平安和谐发展主题,围绕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分工落实任务,及时公布阶段性成效,及时公开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督查结果,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4.及时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公示的表格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及时做好审计情况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不断加大政民互动力度。建立健全政民互动平台,充分利用“厅长信箱”“意见建议”“监督投诉”等网站栏目,对公众提出意见、建议、诉求,及时进行回应和答复。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互动模块,强化咨询服务功能,及时做好公众咨询服务。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司法行政影响。

2.积极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法规和其他政策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全面建立规范性文件解读机制。文件出台前提前做好政策解读准备,交由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在规范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均要在网站发布解读情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法规,由厅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3.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告知书的制作,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严格对答复内容、救济途径的法规审核,确保答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努力让申请人满意。

  4.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做好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管领导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明确2人作为兼职人员,信息中心明确1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联络机制,各处室、单位明确1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强化督查检查,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和分工落实意见,推动政务公开有序组织实施。加大培训力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进行评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厅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综合考核,厅信息化管理和新闻宣传部门主要负责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厅门户网站信息的录入、更新,以及厅门户网站的栏目维护;各处室、单位主要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职责,具体负责搜集、汇总、整理、报送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各处室、单位工作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凡应主动公开的,于信息产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公开时效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将信息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和新闻宣传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厅门户网站完成信息录入,经信息审核后对外发布。

(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常性调整机制,根据任务要求、工作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每年更新一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在制作或获取特别是文件起草时,都要依法依规认定其公开属性,并进行标示。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提供、谁审查”和“一事一审”的要求,各处室、单位在报送公开信息前,逐条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确保审查责任到位。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站定位,积极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厅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健全统一管理、分栏负责、共同建站的网站管理模式,加强信息内容保障,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信息沟通交流,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模块,细化内容,分类展示,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积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依托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公众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新媒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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