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省政府对设立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作出批复省政府对设立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作出批复
时间:2017-03-09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的批复

鲁政字〔2017〕3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园区的请示》(济政呈〔2016〕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面积2.0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起金丰线,西至105国道,北起民生北路,南至新兴路。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等要求,切实加强开发区的科学管理,明确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按照“高端发展、深度开发、精深加工”的产业发展思路,指导园区科学发展。坚持走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努力把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打造成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当地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7日印发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
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验证码: (*)看不清点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