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等4市所属15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 字体:
打印
时间:2017-12-05 10:13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青岛等4市所属15县(市、区)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7〕187号

青岛、东营、德州、聊城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青岛市崂山区、青岛市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利津县、德州市陵城区、乐陵市、平原县、齐河县、夏津县、高唐县、冠县、茌平县、阳谷县、莘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崂山区等15个县(市、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国有林场公益类别,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牢牢守住“保生态、保民生”的底线,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彻底破除制约国有林场发展的障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激发国有林场活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骨干和带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生态保障。

三、要强化督查,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社会稳定。建立督查机制,对所属有关县(市、区)改革进展进行全面督查,尤其是要抓好国有林场定性定编、财政保障、富余职工安置、资源管控等关键内容的政策措施落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做好风险预警,确保社会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2017年1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 常士兵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