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我们按系统清理规范了省市县乡四级涉政务服务事项的证明材料,编制了《山东省口岸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现予以公布。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和职责任务变化等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省口岸系统涉政务服务事项证照或制式证明清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