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利益相关方等列席部门有关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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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18 15:50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结合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我厅新出台的重大行政政策、司法行政改革方法或措施等会议(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会议筹备

  1、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要通知会议利益相关方或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会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本次会议议题。

  2、包含利益相关方列席的会议一般由厅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负责通知其他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及编写会议纪要。

  3、会议结束后,会议具体责任部门需整理此次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成果等内容,最终在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

  三、利益相关方代表提问发言

  会议进行中,会议具体责任部门要维持会场秩序,如有必要,需提前安排特定时间由利益相关方代表进行提问与发言,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对相关发言内容进行记录,作为最终会议决策的参考。

  四、会议纪律

  1、会议具体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签到,及时公开利益相关方列席人员名单。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确保会议顺利、高效进行。

  3、会议过程中,手机必须关机或保持振动、静音状态,一般不要走出会场接听电话。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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