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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时间: 2017-11-09 至 2017-11-24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们组织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形成《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拟于近期报送省政府研究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 

  附件: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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