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对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我们组织对我省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形成《关于修改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拟于近期报送省政府研究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