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字体:
打印
时间:2017-01-19 10:27 来源: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省《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医养结合工作的近期、远期目标和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措施,对推动我省医疗卫生转型升级,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人口老龄化基本态势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大幅增加。我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90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比例超过19%,数量居全国首位。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2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达22%以上,年均增加约79万人,年递增率超过4%。二是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到2020年,城镇老年人口将由2015年的710万上升到900万人,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达16%,年均增加38万人;农村老年人口将由2015年的1115万人上升到1350万人,占农村总人口比重将达30%,年均增加47万人。三是高龄化明显。2020年全省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362万人,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比重将上升到16%以上。四是需长期医疗护理的老年人数量多。2015年底,全省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370万,占全省老年人总数的19%以上。初步测算,到2020年,全省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将达441万人。

  二、我省医养结合的近期和远期目标

  省《实施意见》提出的近期目标是,到2017年,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探索发展面向基层及偏远地区的在线远程诊疗系统,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

  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政策,并作了审批时限上的规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省《实施意见》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目前,我省1900万老年人口中,约97%的居家养老,2%依托社区养老,只有1%左右能进机构养老。我们要实现9064(90%居家养老,6%社区养老,4%机构养老)的目标,机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加之社会处于转型发展期,大量的机构建设不可能全部依靠政府投资完成,必需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并使之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的待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和最近出台的《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从资金扶持、税费减免、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为保障养老服务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实施意见》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省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制定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并付诸实施,该市从医保基金中划拨部分资金设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支持“医护”、“养护”、“家护”服务。自2012年以来,有4万多参保人享受了日均65—170元的医疗护理服务,支出护理保险资金9亿多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收到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多赢效果,解决了失能老人养老难、看病贵的问题,成为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强大动力。目前,我省各地都在探索支持发展医养结合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以提升个人养老能力,降低机构经营风险。

  四、突出基层、农村这个重点

  省《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能力。目前,我省约有97%的老年人居家养老,这部分老年人中在农村的占大多数。为此,提出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依托社区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管理、咨询等服务。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养老机构开展远程监护指导等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5号),2016年将继续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分级诊疗开展的区域和病种数,基本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鼓励综合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院、康复医院等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目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含中医),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通过建立契约关系、增设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为大多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五、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问题是长期困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养老服务业发展起步晚,现有的部分机构由于行业自身的原因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大中专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较少,毕业生少且不愿到养老机构就业。省《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认真落实《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精神,做好医养结合机构设置的指导、支持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省卫生计生委正在拟定的《山东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实施基层卫生人才支持工程,改革免费医学生培养模式,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级统一管理模式,加强人才纵向流动和统筹,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变“单位人”为“行业人”管理。至2020年培养培训全科医生2万名,使全科医生由目前的1人/万人口提高到2人/万人口,基本满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统一执行我省相关标准,其在养老机构从事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可计算入总工作量中,对所取得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并执行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


责任编辑:李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