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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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1-17 13:48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6〕1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要求,为弘扬祖国传统医药学,提高中医药专家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自2013年起启动实施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并制订了《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鲁卫中发〔2007〕4号)停止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

   

   
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要求,为构建山东中医药人才高地,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社会公众认可的名中医,提升全省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确定实施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为确保实施效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加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大中医药惠民力度,打造一支中医药名医队伍,不断提升中医药知名度,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

    评选有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山东名老中医、山东名中医药专家和山东基层名中医等称号,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中医药技术人员立足本职、拼搏创新,倡导全社会尊重中医药专家,营造名中医辈出的良好行业氛围,逐步建立培育高素质高水平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自2013年开始实施,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分别评选山东名老中医10名、山东名中医药专家100名(其中50周岁以下的中医临床专家不低于30%)、山东基层名中医200名。以上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医疗卫生、教学和科研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山东名老中医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且现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

    3.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满40年以上。已被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表彰的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或山东名中医药专家可优先推荐。

    4.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在辨证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症方面中医特色明显,诊治病人以中医药为主,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特别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

    5.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6.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重大学术价值和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中医药创新性成果者优先推荐。

    7.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已被省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中医药事业,矢志弘扬中医药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现仍在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独特建树,得到同行公认,对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4.无私传授学术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5.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6.具备前五条所列条件外,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和临床中药人员还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⑴、⑵、⑶、⑷项:

    (1)长期在中医临床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诊治病人量多,中医药治疗率高,疗效明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

    50岁以下中医临床申报人员,在同等情况下,已取得较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和省级以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推荐评审。

    (2)精通中医药理论,有独到的中医药学术见解和丰富的中医药教学经验,已经出版有独到学术思想和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专著或以首位作者主编全国中医药规划教材,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中医药界享有较高声誉。

    (3)在中医药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前6位,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首位、三等奖首位2项,设区的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山东医学/中医药科技一等奖首位2项,或科技成果已进行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有丰富的中药学、方剂学知识,在中药鉴别、炮制、制剂等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和学术技术专长,并能够有效的帮助医生和指导病人用药,社会影响大,业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已被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或“山东名中医药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三)山东基层名中医的评选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20年以上。

    4.有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辨证论治经验,在诊疗常见病、多发病或疑难病方面有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得到当地群众和同行认可。

    5.无私传授独到的临证经验,积极培养继承人。

    6.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名中医评选的组织领导,确定各市、省直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名额,组织成立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中医药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承担。

    (二)各市卫生(中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相关项目参评人选的初选推荐工作。

    (三)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的评选工作应注重德才兼备,注重实际贡献,注重实际技术能力,注重社会公众认可度,注重专家所在地区技术和学术的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工作。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的深远意义和作用,制定培养计划和长远规划,开展相应的名中医评选活动,并抓好具体落实。

    五、评选程序

    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各项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审核公布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推荐人选。

    (三)各设区的市卫生计生(中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相关推荐材料,采取易于周知的张贴公示公告、内部局域网公示等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标准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对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山东中医药名医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其中50周岁以下的中医临床人员须进行中医基础理论综合笔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公示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行文公布,颁发证书。

    六、政策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山东中医药名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1.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推广与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将符合条件的山东中医药名医,优先入选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专家库。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名中医,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优先推荐评审。

    3.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4.山东中医药名医所在单位要为他们提供工作必须的场所、设施;给予每位名医一定数额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工作津贴、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国内外研修等,每年要组织名医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所需经费由名医所在单位负责。

    (二)山东中医药名医入选后要牢固树立弘扬中医药事业的责任心,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1.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继续加强学习和提高,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学术水平。

    2.持续开展专业临床工作,不断取得标志性成果,带领和推动本学科发展。

    3.主动开展师承带教工作,传授中医药经验,培养中医药人才。

    4.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经核实,申请人资料弄虚作假,或推荐过程不符合程序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山东中医药名医的评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各市各单位名中医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已获名医称号者,凡有违法违纪、医德医风败坏行为,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者,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设区的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撤消其名医称号,收回证书。

    七、施行期限

    本意见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

   

(2016年11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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