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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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12 12:20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
(2016-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149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的请示》(鲁林发〔2016〕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争取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二、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加快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推广,构建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尽快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创造有利环境。你厅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要指导和帮助各地切实解决湿地保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规划》由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负责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2016年7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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