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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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12 09:1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东营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鲁政字〔2016〕156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对你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垦利县,设立东营市垦利区,以原垦利县的行政区域为垦利区的行政区域,垦利区人民政府驻垦利街道盛兴路16号。

    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等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在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重新勘定,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2016年7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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