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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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04 14:14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水规字〔2016〕1号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日

   
(2016年6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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