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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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04 14:10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费
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6〕37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人社函〔2016〕4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将“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考务费”更名为“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费”,其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每人次200元。

    二、收费单位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专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场、

监考、阅卷、发放证书等相关费用支出,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30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4日

   
(2016年4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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