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四女寺辛集闸桥维护费和漳卫南运河堤防养护费标准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四女寺
辛集闸桥维护费和漳卫南运河堤防
养护费标准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6〕39号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闸桥维护费及堤防养护费标准的函》(漳函〔2016〕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过往车辆对闸桥和运河大堤的影响,弥补维护费用增加的压力,同意你局对过往四女寺、辛集两处闸桥的车辆继续收取闸桥维护费,对确需通行漳卫南运河大堤山东一岸的车辆继续收取
堤防养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警车、军车、救护车、消防车、防汛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车辆免费。
三、你局应当在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