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位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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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7-29 09:35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
规划位置的批复
鲁政字〔2016〕13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移址的请示》(滨政呈〔201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位置。调整后的开发区由3部分组成,规划总面积12.97平方公里。其中,区块一面积6.8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港三路,南至黄河故道,西至滨港十一路,北至北海大街;区块二面积4.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港七路,南至北海大街,西至东港六路,北至纬二十九路;区块三面积1.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港七路,南至郝家沟,西至北海新材料公路,北至北海大街。  

    二、你市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和环境保护,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促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发挥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优势,增强开发区综合竞争力,促进开发区科学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2016年6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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