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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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3 15:28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市银行
电子结算中心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23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为规范济南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向各商业银行收取的网点服务费每网点每月不超过800元,票据结算业务手续费每笔不超过1元。

    二、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14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1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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