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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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13 15:2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
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24号

   
济宁市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重新明确白马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白马河航道通行费由按次·载重吨计收调整为按基础通行费加里程通行费计收。其中,基础通行费收费标准为1.7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为0.05元/公里·载重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航道运营状况和货物货值情况适当下浮。

    二、该项收费属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14日。期满后另行公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14〕4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4月1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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