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批复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山东省湿地保护转型升级
实施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80号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湿地保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林湿发〔2016〕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湿地保护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厅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20年,湿地保护率争取达到70%以上,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
二、要加快推进全省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宣传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我省湿地保护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建设生态山东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湿地保护工作开展创造有利环境。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评价,确保《方案》目标任务实现。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