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山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5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单位公布如下:

  组 长:孙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姜文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于国安(省财政厅厅长)

      薛建英(省国税局局长)

      张洪军(省地税局局长)

  成 员:魏长民(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崔建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廉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兆玉(省公安厅副厅长)

      宋文旭(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守军(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卢晓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范正金(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

      林凌家(省商务厅副巡视员)

      马奎升(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刘兴慧(省统计局副局长)

      郭际水(省工商局副局长)

      葛志强(省金融办副主任)

      宋永信(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董龙训(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艾建华(山东银监局副局长)

      赵洪军(山东证监局副局长)

      赵东生(山东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宋文旭、宋永信、马奎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