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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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01 09:35 来源: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4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上,政府的工作重点要转向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标准、保护环境、支持创新等;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标准;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标准定了就不能破,要让标准成为中国质量对市场的“硬承诺”;要抓住机遇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掌握国际标准和技术规则话语权;要坚持标准引领,完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蓬勃发展,覆盖一二三产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在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看,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现状,主要表现在:标准缺失老化滞后,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需求;标准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建立;标准体系不够合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等方面。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现行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均建立在上世纪80年代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基础上,政府对标准化工作包揽过多,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激发,阻碍了标准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影响了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因此必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对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制定工作机制、标准实施与监督等工作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以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15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细化制定了14条具体任务,提出了加快建立新型标准体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我省积极落实《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鲁政发〔2015〕26号),扎实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着力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加快实现由“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山东设计”、“山东标准”转变,充分发挥标准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与服务、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能环保、保证质量安全、塑造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形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标准应用和实施水平,用“山东标准”带动“山东制造”和“山东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

  《意见》是围绕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任务要求起草的。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上下协调、注重特色。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的强制性标准清理整合、推荐性标准的优化完善、团体标准培育发展等改革任务,又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突出“山东标准”各领域建设,加强各领域标准体系的研究和顶层设计,做好统筹管放结合,推进标准体制机制创新。二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把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地。三是,分工负责、统一管理。既发挥好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又发挥好行业主管职能部门在相关标准领域内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作用。四是,多元参与、协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

  该《意见》共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积极推进,上下协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推进改革与完善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有序实施,依法行政;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我省标准化工作改革,不断提高“山东标准”建设能力和水平。二是重点任务: 提出了“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推动标准化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完善现行地方标准及管理体系、提升各领域‘山东标准’及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等5项重点任务。其中“完善现行地方标准及管理体系”部分又细分为“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等6项子任务;“提升各领域‘山东标准’及标准化建设水平”部分又细分为“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等22项子任务。三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完善经费保障、提升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市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等5项保障措施。

  三、重点工作

  (一) 建立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进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充分发挥我省省直有关部门职能作用,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山东标准”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山东标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对市、县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指导。我省《意见》提出,完善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标准化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编制2016年度“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并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实施。

  (二) 推动标准化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善。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提出修正案,不断完善标准化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我省《意见》提出,省和设区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等国家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及时做好省和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我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奠定基础。

  (三) 完善现行地方标准及管理体系。

  《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要求精简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整合、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简化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制定周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供市场自主选择。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我省《意见》积极落实《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主要提出:一是,清理强制性地方标准。我省按照国家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再下达强制性地方标准研制计划。由省质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评估清理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研制范围和原则,提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留、转、修、废”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底前完成评估清理。二是,提升推荐性地方标准。在标准体系上,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突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益属性,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在标准范围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鲁政办法〔2014〕47号),推荐性地方标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自然条件和优秀文化传统,开展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加快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的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推荐性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快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是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意见》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四是,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意见》提出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专业机构开展对企业公开标准的对比和评价,有助于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提升我省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五是,优化地方标准管理。在标准管理上,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程序,确保推荐性标准的质量和协调性。进一步加大地方标准信息的公开,免费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加强制度设计,组织开展《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修订。六是,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意见》提出通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不断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和技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标准化服务业的发展。

  (四) 提升各领域“山东标准”及标准化建设水平。

  “山东标准”建设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突出各领域发展导向,做好统筹管放结合,加强各领域标准体系的研究和顶层设计,推进标准体制机制创新。《意见》提出了“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及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等涉及30多个省直部门的22项“山东标准”建设任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山东标准”建设,全面加强和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

  (五)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改革方案》和《行动计划》要求不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积极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和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我省《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产业技术联盟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创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和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开展沿线国家或地区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研究比对,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标准的互认工作,不断提高“山东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的一致性,以“山东标准”“走出去”带动我省产品、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