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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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2-27 08:32 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和谐山东建设,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3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7月评选出了首届齐鲁和谐使者。但是由于近几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形势变化较大,2015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山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5—2020年)》(鲁组发〔2015〕49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组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修订完善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工作任务。为落实《规划》和《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牵头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广泛征求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反复研讨修改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评选名额。根据我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规划》《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和现实需要,将齐鲁和谐使者评选名额由原先的100名增加至15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50名左右。

  2、调整选拔范围。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中关于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和服务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齐鲁和谐使者选拔范围方面,明确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老年公寓、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和养老服务组织中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

  3、规范评审程序。修订后的《办法》对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方法步骤、时间进度进行了规范,设置了部署申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评审遴选、考察公示、颁发证书等六个选拔程序,并规定在评选年第一季度下发通知,部署启动申报工作,第二季度组织评审。

  4、增加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齐鲁和谐使者的培养扶持力度,增加了以下扶持政策:一是齐鲁和谐使者所在单位已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应对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二是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安排齐鲁和谐使者参加;三是在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对齐鲁和谐使者领办项目进行重点倾斜和扶持;四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优先吸纳、孵化齐鲁和谐使者创办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五是齐鲁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5、优化管理措施。为进一步激励齐鲁和谐使者在管理期内奋力拼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修订后的《办法》在第五章“管理”部分,明确了齐鲁和谐使者在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领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加交流会议和咨询督导活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同时,增加了管理期满评估的相关内容,提出管理期满后,省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齐鲁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同意,且符合齐鲁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齐鲁和谐使者资格。这一政策体现了对高素质人才的连续支持和接续培养,有利于充分调动齐鲁和谐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