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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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6- 02- 24 13: 41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绵城市建设是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海绵城市可以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带来综合生态环境效益。2016年2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主要通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海绵城市可以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带来综合生态环境效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建设、政策支持等提出具体要求。我省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75号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对海绵城市理念理解不够深入。海绵城市是一个新概念,是实现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许多方面对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认识浮于表面,影响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是部门间统筹协调需要加强。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涉及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而部分地市住建系统内部也涉及规划、住建、市政、城管、园林等多个单位,部门、单位间需实现高效协调,加强相互配合。三是缺少省级技术标准规范。住建部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目前我省缺少省级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图集等标准规范。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坚持细化创新和问题导向原则,在充分体现国办发〔2015〕7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一)在工作目标方面,提高了建设标准和阶段工作目标,增加了黑臭水体方面的要求。根据我省所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控制指标“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提高至75%(国家为70%)。提高了阶段工作目标,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国家为20%以上面积),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17年年底,济南、青岛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济南市通过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并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向全省推广。

  (二)在实施方案编制方面,明确了各设市城市、县城编制实施方案的时限和审批程序等,指导各地科学谋划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设区城市2016年6月底前、各县级城市2016年年底前、各县城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在突出建设重点方面,按照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海绵型城市绿地与公园建设、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等五项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别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及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如:建筑与小区要利用原有湿地、坑塘等水体或建设专门设施,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道路建设要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高程、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城市立交桥要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收集利用桥梁路面径流雨水,在下穿式立交桥下建设大型雨水调蓄池,汛期解决桥下积水内涝、保障交通安全,旱季作为绿化、道路保洁等用水。冬季清除海绵型道路积雪,应采用机械方式或环保融雪剂,防止对绿化带植物造成损害。城区雨水在排入自然水体前,可采用植物缓冲带、沉淀池、前置塘等设施,削减径流污染。要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长期堆存处为重点,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治理技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逐一编制整治方案,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通过整治工程的全面实施,实现城市生态功能的系统性修复。

  (四)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从2016年起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省级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创建办法和绿色生态城区(建筑)示范指标体系。建立全省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支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调度通报制度。

  (五)提出开展试点建设,省住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适时启动省级试点。省级试点城市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选定,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申报国家级试点城市原则上从省级试点城市中择优推荐。

  (六)在宣传和科技支撑方面,提出: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科学组织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运行管理。鼓励各地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黄河泥沙等材料,生产再生骨料、透水砖等产品用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鼓励科研、设计、施工、制造单位、企业积极开展海绵城市设施、设备、技术等的研发。

责任编辑: 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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