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省政府法制办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 (二)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wp2797@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