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网站信息报送编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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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30 15:45

 

依据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审查制度(《山东省司法厅信息工作规定》中“信息报送编发程序”)的要求,各处室应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口令,严格落实厅机关关于网站信息发布的相关要求(《山东省司法厅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

一、处室应明确负责信息化工作的责任人及信息联络员并及时备案,由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负责信息系统后台账号的分配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持;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联系办公室。

二、处室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对网站相关栏目设置提出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办公室。

三、厅外网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1)处室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内容的编写,校对。

(2)处室负责厅机关网站内容保障及安全保密的负责人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

(3)处室联系厅办公室负责外网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的负责人,审核合格后由办公室发布。

(4)每月由信息技术科对处室于外网发布信息进行整理,由处室核对签字。

(5)处室要求对已经发布的信息的更改、撤销,请填写《厅外网网站信息变更申请表》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四、厅内网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1)处室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内容的编写,校对。

(2)处室负责厅机关网站内容保障及安全保密的负责人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签发、发布。

(3)每月由信息技术科对处室于外网发布信息进行整理,由处室核对签字。

五、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要求

(1)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图片大小设置为640×480。

(2)发布的信息应与所处栏目相配。

(3)办公室信息技术科安排专人为处室信息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筛查,如发现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格式不规范、信息与栏目不匹配等情况,将积极配合处室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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