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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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30 08:22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26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寿光是中国菜都,是以蓝色经济为主的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鲁发〔2015〕7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部署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寿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寿光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和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中心城区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中心村,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镇基础设施,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潍坊城区至寿光城区城市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规划管控。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77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8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对弥河滨河生态带、林海湿地生态带以及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城市特色。要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双王城盐业遗址群、纪国故城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保护好小清河入海口自然风貌,突出生态寿光的风貌特色。

    五、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寿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寿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权不得分散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潍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鲁政字〔2005〕124号)批复的《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


(2016年11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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