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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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29 15:29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全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6〕270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鲁水办字〔201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1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34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000万吨。

    四、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风力侵蚀区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和风沙片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水系周边水土流失治理。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规划》全面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


(2016年11月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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