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63号文件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4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发〔2016〕63号文件做好
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
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16〕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把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强化领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按照国务院及各部门部署,积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各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尽快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主动沟通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及时掌握政策动向,明确复制推广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其他实施条件,研究制定每项改革事项的推进方案和技术保障方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改革措施的复制推广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我省企业同步分享改革红利。

  三、强化宣传解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列明复制推广事项、办理程序等;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政策宣讲会、实地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对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切实把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惠及企业。要认真总结归纳落实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特别要全面提炼创新经验。对在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商务厅。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