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武城县实施产城融合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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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08 13:29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于武城县实施产城融合
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192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实施产城融合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方案的请示》(德政呈〔2016〕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城县实施产城融合推进就地城镇化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你市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16年年底,武城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到2018年年底,户籍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初步建立起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为全省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

    二、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三、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及时指导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2016年8月29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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