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发展委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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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08 09: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旅游发展委贯彻国办发
〔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
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旅游发展委《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

   

   
贯彻国办发〔2015〕62号文件
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旅游发展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推动旅游投资和消费持续增长,深化旅游综合改革,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促进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为导向,以提高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不断扩大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类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构建全域旅游格局,将山东建设成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重要旅游目的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到9000亿元,年均增长12.9%;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3.8次,年均增长10.2%。到2020年,全省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年均增长11.2%;接待国内游客9亿人次,年均增长7%;接待入境游客550万人次,年均增长3.6%;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超过5次,年均增长10%。旅游产品品质显著提升,旅游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全域旅游格局基本形成,全面构建起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城市、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镇村等多层次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服务标准、基础设施完备的环境,旅游业成为全省创新发展的动力产业、协调发展的促进产业、绿色发展的先导产业、开放发展的窗口产业、共享发展的民生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美丽文明新山东”的重要载体。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全域旅游发展。

    1.科学编制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旅游为主导,用全域旅游思维、生态旅游理念,编制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融文化、教育、体育、交通、商贸、养生、养老于一体,增强宜居宜业宜游功能,将旅游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强化相互衔接和协调,统筹各类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

    2.打造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组织专家对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进行再论证,准确定位,提升内涵。引导支持“仙境海岸”“水浒故里”“黄河入海”等跨行政区域品牌的市、县(市、区)整合资源,统一开发营销,推动济南、济宁、泰安等市全力打造“泉城济南”“东方圣城”“平安泰山”等城市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支持各地打造核心吸引物,策划一批骨干项目和配套产品,增强区域旅游核心竞争力。推出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标识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仙境海岸”、齐长城旅游品牌资源突出的优势,贯通“仙境海岸”沿海旅游观光大道,完善齐长城旅游配套体系,形成示范效应。

    3.推出一批旅游休闲度假城市。支持各地按照不同定位打造综合型、文化型、山岳型、滨海型、滨湖型等主题旅游休闲度假城市。推动各地逐步开放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科技馆、群艺馆以及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休闲设施和旅游资源。加强城市综合体、休闲街区、慢行绿道、骑行公园建设。强化老街巷、百年老店、名人故居、城市民居等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建筑遗存、自然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休闲娱乐、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等产业,打造特色主题街区。拓展夜间旅游消费空间。

    4.培育一批精品度假区。依托滨海、湖泊、海岛、海湾、温泉、山岳等资源,打造特色鲜明的休闲度假基地。依托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个滨海城市,打造一批集观光、度假、休闲、娱乐、海上运动于一体的滨海旅游度假区和海岛旅游项目,构建“仙境海岸”国际度假旅游带。支持蓬莱、山海天、好运角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雪野区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示范区,打造长岛国际休闲度假岛。鼓励度假酒店集群建设。支持度假区整合度假酒店、景区以及相关旅游资源,开发“两天半”“三天”微度假及“周度假”产品。

    5.发展一批旅游特色镇、村。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开发力度。突出生态和文化,选择一批旅游发展基础较好的镇、村,打造清新山水型、文化体验型、特色产业型、滨海休闲型、购物旅游型等特色镇、村。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物流、电子、美食以及地方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镇。支持各地发展中高端精品民宿,打造一批旅游度假村。在保证农民利益前提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整体开发乡村旅游资源,2016年每个市形成1处以上业态融合、成方连片发展的乡村旅游聚集区。开展乡村旅游精准扶贫,通过对口帮扶、送智下乡、扶贫资金入股、资产量化折股等措施,提前2年实现50万人脱贫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乡村旅游收入3200亿元。

    (二)培育新产品新业态丰富旅游供给。

    1.邮轮游艇旅游。完善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港口邮轮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母港、始发港、访问港邮轮港口体系。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加密到日本、韩国、台湾的邮轮航班航次,开展赴港澳邮轮航线试点。围绕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增开到新加坡、印尼等东南亚国家邮轮航线。鼓励境外邮轮公司在山东设立经营性机构。制定游艇码头发展规划,加快码头泊位、停靠站建设,清理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加强海上休闲类船只安全管理,创新游艇跨市便捷往返管理措施。到2020年,全省游艇码头达到30处。

    2.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积极融入全国自驾车房车营地布局,围绕海滨休闲、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温泉度假、山地运动等主题类型,加快推进全省自驾车房车营地规划和线路建设。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自驾车房车驿站和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支持自驾车房车营地连锁经营或联合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旅居挂车上路通行,完善提升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服务功能。到2020年,全省建成200处自驾车房车营地,形成较为完善的自驾车房车营地体系。

    3.温泉滑雪旅游。加快温泉旅游集聚区、特色温泉旅游小镇、温泉度假区规划建设,延伸温泉旅游产业链条,重点打造滨海、鲁南、鲁西三大温泉旅游带。完善提升滑雪场综合功能,大力发展滑冰、雪地摩托、雪上冲浪等运动项目。到2020年,全省温泉旅游项目达到80处,滑雪旅游项目达到100处。

    4.低空飞行旅游。编制低空旅游发展规划,科学布局通用航空机场、低空起降点。完善提升泰安、滨州、日照、莱芜、蓬莱等地低空飞行起降点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滑翔机、热汽球、直升机等多种低空飞行体验项目,培育航空小镇。打造航空体育节、航拍大赛及“空中看山东”旅游观光体验品牌。到2020年,在全省打造40处低空旅游项目。

    5.休闲垂钓旅游。合理规划休闲渔业基地布局,支持渔人码头、人工渔礁区和游钓基地建设,打造体验型休闲渔村小镇、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培育综合型休闲渔业基地和休闲垂钓基地。推进海上垂钓、游船垂钓、河钓、库钓等旅游项目规划建设,策划举办休闲垂钓比赛活动及国际赛事。到2020年,培育100处特色休闲垂钓基地,休闲渔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6.研学旅行。将研学旅行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科学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素质教育范畴,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教学内容,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研学旅行活动。开展研学旅行基地创建活动,完善提升“游学山东”“蓝色游学”“红色游学”“国学之道”等研学品牌。到2020年,全省形成3-5个研学旅游目的地,各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特色突出、功能完备的研学旅行基地。

    7.养老养生旅游。开发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依托中医药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中华养生老字号名店等,打造医疗养生度假基地中心和太极养生研修中心。构建蓬莱阁-昆嵛山-崂山-五莲山中医药、太极拳与道仙养生文化体验带。到2020年,全省建设50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8.体育健身旅游。围绕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战,丰富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培育青岛国际帆船周、青岛中国水上运动会、东营和烟台海阳国际马拉松赛、泰山国际登山节、威海铁人三项赛、莱芜国际航空节、日照中国海钓节、仙境海岸自行车骑行滨海赛等体育休闲赛事品牌,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争办世界休闲体育大会。

    9.文化旅游。依托好客山东贺年会以及各地特色民俗等,打造山东文化旅游精品节事活动,培育“节日山东”品牌。实施“非遗进景区”工程,支持传统戏剧曲艺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开展文化民俗旅游演艺活动。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景区及旅游城市合作,利用各地人文风俗、历史传说、民间曲艺、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打造全国知名的旅游演艺项目。开发圣人、名人文化,规划建设一批历史文化名人文化园区项目。到2020年,建设国家人文旅游示范基地5家。

    10.节会旅游。推动展、节、会、演创新融合。重点推进济南、青岛两大会展城市建设。提升节会水平,打造知名节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市运用市场手段以购物节、旅游节、影视节、动漫节、时装周等为载体,争取更多国家级、国际性知名会展落户山东。到2020年,培育10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展会品牌。

    (三)延伸全域旅游产业链条。

    1.开发工业旅游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利用工业企业老厂房、旧设备等遗存、遗产开发文化展示和体验产品。发挥青岛啤酒博物馆、烟台张裕博物馆、东阿阿胶养生苑等的示范作用,引导各类工业企业主动引入旅游元素,依托生产线、流水线、制造工艺流程等,策划包装工业旅游参观线路,发展文创经济和休闲体验项目,打造特色工业旅游示范园区。鼓励房地产库存住宅改造为分时度假等产品,满足度假游客的需求。

    2.壮大旅游装备制造业。编制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游艇、房车、小飞机、游乐设施、垂钓钓具、户外休闲、休闲体育装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休闲装备产业基地或产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深化与国外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的合资合作,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到2017年,全省旅游装备制造业企业达到60家。

    3.丰富旅游商品供给。深化产学研结合,鼓励支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生产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大老字号名优产品开发力度,引导企业研发高质量的工业旅游商品。组织山东省新品牌评选暨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赛系列活动和“山东100”旅游商品巡展等活动,开展购物旅游示范区(城市、镇、村)创建工作。利用中韩自贸区政策,支持我省重点旅游城市、主要交通口岸、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高速服务区等开设免税旅游商品专区、专柜,将旅游金牌购物店、旅游购物街区纳入旅游购物退税点。到2020年,全省旅游购物消费超过2000亿元。

    (四)提升旅游公共服务。

    1.深化旅游厕所革命。强化旅游厕所建设,以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城市商业街、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以及重要省道、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及加油站、300平方米以上超市商场等为重点,提高厕所管理服务水平。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鼓励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示范点、星级旅游饭店、旅游休闲示范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单位创建中,实行旅游厕所一票否决制。

    2.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将旅游交通纳入综合交通体系统筹规划,满足游客出行方式多元化需求。畅通跨区域旅游路线和通道,加快机场、车站、码头与主要景区公路交通的无缝对接,打通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实现零换乘,加强在公路两侧绿化以及驿站、营地等设施建设,构建风景廊道和自驾游产品。深入推进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建设,2016年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4A级以上景区引导标识设置工作,实现交通主干道3A级以上景区道路引导标识全覆盖。

    3.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加强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加快市、县(市、区)交通枢纽、中心商业区、旅游街区(步行街)及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等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投诉、产品展示等功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加强老年人和残疾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救援体系。到2018年,各重点旅游城市至少建成1-2处游客集散中心,实现全省重点旅游城市、旅游景区、旅游街区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4.推进“旅游+互联网”。建设好客山东旅游产业网,打造集信息咨询、产品展销、在线预定、招商引资、行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网络平台。开发线上线下融合的旅游产品应用程序(APP)。加强全省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探索建立集信息、集散、调度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旅游服务平台,实现旅游与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数据信息的共享,引导游客合理选择线路和出行时间。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乡村。以培育本土化在线旅游企业为战略重点,深化与大型网络营销平台、在线旅行商合作,支持在线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发展。到2020年,全省4A级以上景区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等全覆盖。

    (五)塑造旅游良好环境。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机场、车站、码头、重要商业区等旅游集散地卫生环境,逐步解决城乡部分地区卫生状况差、小商小贩乱设摊点、出租车(三轮车、自行车)乱停放以及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等问题。开展旅游饭店、餐馆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处理和曝光一批不合理低价、强迫购物、坑蒙拐骗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件。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生产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旅游安全。

    2.强化窗口服务意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推行文明待客行为规范,引导旅游经营人员讲诚信、重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全面落实“好客山东”服务标准,以游客为中心推进标准化、细微化、个性化服务,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推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强化导游领队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职责。广泛动员行业组织、涉旅企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机关、服务窗口单位,不断提升全省文明好客服务意识。畅通志愿服务渠道,倡导和鼓励旅游从业人员、热心旅游事业和公益活动的人士积极参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

    3.弘扬文明旅游风尚。推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文明出游,自觉爱护旅游服务设施,遵守旅游公共秩序。将“好客山东”纳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实施“好客山东”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四进”工程。开展文明使者、美德游客、最美导游、最美领队、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争做“山东好人”。建立游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管约束。

    三、完善政策措施

    (一)扩大旅游对外开放。推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落实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在条件成熟的航空、水运口岸设立进、出境免税店。鼓励旅行商开发旅游包机业务。充分利用国家跨境双边互动交流活动,拓展日韩、欧美、东南亚、港澳台以及俄罗斯、印度等重点客源市场。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市创新出入境旅游管理方式,在游客出入境比较集中的口岸实施“一站式”通关模式,设置团队游客绿色通道。实施山东旅游专家计划,加强与重点客源地大旅行商、媒体合作。打造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流营销推介活动,作为全省对外经贸文化交流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民政、文化等部门涉农资金,找准结合点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要继续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济南、青岛新增加密国际和洲际航班航线。研究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出资融资方案,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支持全省重点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咨询服务中心、旅游购物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入境旅游、旅游新业态、旅游改革创新示范区、厕所建设和营销奖励补贴政策,培育新产品新业态引领大众新消费,支持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对新增世界遗产地、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20强单位、旅游新业态示范项目、中国旅游产业杰出贡献奖和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获奖单位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旅游企业减税政策和服务业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旅游产业,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旅游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利旅游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旅游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拓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发展。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和旅游等部门要创新旅游金融政策,支持旅游企业利用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旅游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景区门票等收费质押融资。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乡村旅游、乡村民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旅游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旅游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省在全省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旅游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消费信贷产品发展,支持旅游融资产品创新,开展互联网金融探索。

    (五)保障土地供应。各级要按照鼓励使用存量、规范使用增量的原则,将重大旅游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支持重点文化旅游、乡村旅游、邮轮游艇、文化和研学旅游等项目和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并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省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的服务工作。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在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允许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方式发展旅游特色镇、村。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利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六)理顺价格机制。公益性景区实行低价门票或免费开放,市场性投资开发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在有效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前提下,合理确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景区门票价格。落实门票价格调整听证制度。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鼓励各旅游景区每年11月至来年3月期间,执行门票优惠价格。落实未成年人、学生、军人、残疾人等门票费用减免政策,鼓励景点打破户籍限制对老年人实施票价优惠。研究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规范旅游行业刷卡手续费支出。

    (七)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将带薪休假纳入各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作为劳动监察、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对确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年休假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休的职工,所在单位应依照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相应的工资报酬。鼓励各地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到2017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八)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实施山东旅游英才计划,引进培养高层次研究管理人才和新业态经营人才。支持旅游职业院校广泛开展产学研合作,利用在线教育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引导旅游企业与相关院校、社会培训机构深入合作,支持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旅游经理人才市场培育。开展导游改革试点,完善导游管理和薪酬机制,稳定导游队伍,提升导游素质。组织乡村旅游点带头人到境外乡村旅游发达地区和国家精准交流。实施乡村旅游“送智下乡”工程和乡村旅游创业工程,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创客基地。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旅游改革发展,强化旅游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由旅游部门牵头,与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文化、文物等部门建立资源整合机制;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建立政策扶持机制;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保、卫生计生、工商、民航、铁路等部门建立环境保障机制;与公安、工商、卫生计生、质监、物价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宣传、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文化、新闻广播电视、体育、外事、侨务、卫生计生等部门建立联合营销机制。

    (二)加快改革创新。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青岛市、沂南县全国旅游改革创新先行区先行先试,烟台市、临沂市、济南市历城区、青岛市崂山区、沂源县、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青州市、临朐县、荣成市、威海市文登区、五莲县等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各地在资金、资源、规划、公共服务等方面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加快旅游数据中心建设。将旅游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与数据发布体系,推进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调查核算工作。

    (三)推进综合监管。在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指导下,由省旅游发展委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查办、旅游投诉受理等综合管理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旅游、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物价等相关部门的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案件要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制,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旅游警察”。完善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严格督查落实。进一步完善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关注旅游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以及产业结构、游客满意度等,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落实重大政策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省旅游发展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开展年度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6年9月1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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