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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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08 09: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
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7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省政府文件的重要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省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有国务院文件及解读专栏,即时转载。省政府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也均第一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各级、各部门对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的省政府文件,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看网、盯网责任,确保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公开发布后,本地区、本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程序办理。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批示意见后,省政府办公厅均第一时间通过政务专网转有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开展国务院文件和省政府文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在政府网上公开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

   
(2016年8月29日印发)

   

责任编辑: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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