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公告(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2016年第14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第一批)》的公告
为提高我省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未涉及的部分重点工业产品,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包括电器安防、油品化工、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4大类24种产品。现将本规范予以批准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三年。
待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相关产品的抽查实施规范后,我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自行废止,按国家抽查实施规范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20日
(2016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