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行政执法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理念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但仍然存在执法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规范、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要求,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4号)要求,科学划分执法权限,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


  (一)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级政府,要保障执法机关的行政机关性质和独立性,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按照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情况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制度设计,研究制定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从源头上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市县在城市管理领域已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要相应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县(市、区),可探索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先行,分层推进,逐步在全省推广。


  (三)健全乡镇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和加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基层政府“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县级执法部门依法委托乡镇政府执法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告,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探索通过法定程序赋予乡镇政府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限。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依法文明履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执法缺位、失位、“怠政”“懒政”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机制,杜绝运动式执法;要制定全省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健全完善执法文明用语,明确禁忌言行和行为标准,设定对应责任,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要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执法文书。进一步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理由。


  (三)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研究制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记录规则和程序,运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多个环节进行纸质和音视频记载。建立健全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的制作、归档、保存和查阅程序,确保有据可查。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执法事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全程性管理。建立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探索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数据联动机制。


  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一)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以教育劝诫为主,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增强“保护合法、服务守法、制裁违法”的意识,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不断改进执法方式。


  (二)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


  (三)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外,最大限度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建立生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增强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定期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根据法定依据的变化进行调整,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经审查确认和取消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年底前要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6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三)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保障机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特点,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严格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快构建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要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和程序。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分别经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不得签批。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实现案件移送、受理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


  (四)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管理制度。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行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进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确需调整的,行政机关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程序进行调整,确保行政权力运转协调。


  (五)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政府法制部门要采取有效举措,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法部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执法监督中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应将案卷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装备,推进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的标准化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省法制办。省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确保本意见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全省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4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