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2

 

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
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发〔2015〕9号

各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6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
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轻度残疾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性

    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特殊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平等参与学校和班级的各项事务,充分体验到归属感、成功感和幸福感,对于培养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强、乐观向上的积极情感和生活态度,开发潜能,发展个性,提高身心健康水平,增强社会适应能力,进而充分融入社会和参与公共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管理机制

    (一)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业务指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做好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指导、评估与服务职责。

    (二)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成立由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及专业机构人员共同组成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应根据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向家长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建议。

    (三)科学确定随班就读对象。申请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并于每年6月10日前,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对申请随班就读学生进行登记后,报请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审核并给出入学安置建议。

    入学时未发现异常,但经观察其认知、心理、情绪、行为以及生活适应能力与同龄学生有显著差异,或残疾学生残疾程度逐渐加重的,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初步筛查。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学生进行检测评估并重新给出入学安置建议,学校根据结果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

    (四)合理安置随班就读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每班以安排残疾儿童少年1-2名为宜,原则上不超过3名。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减小班额。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要满足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求。同时,要为随班就读学生选配好助学伙伴。

    (五)加强随班就读学生学籍管理。各有关学校要及时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学籍,并在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备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六)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制度。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的招生安置、筛查鉴定、教学研究、考核评价、检查指导以及资源教师管理等制度,保障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

    (一)加强融合教育。要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尊重特殊教育规律,发挥残疾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包容、友爱的校园环境和氛围,形成普通学生与随班就读学生相互尊重、相互接纳、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班风和校风,促进残疾学生融入主流、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 

    (二)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校要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与康复训练方案,适当调整部分学科课程和教学要求,提供个性化的课程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保证每个学生每天不少于1-2个课时的个别训练(含补偿、补救教学、技能训练和康复训练)时间。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康复需求制定明确的教育康复指标,教育康复指标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并便于评估监控。

    (三)加强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随班就读学生8人(含)以上的学校要建立资源教室,配足配齐有关教学辅助设施和康复训练设备,为本校及周边学校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随班就读学生不足8人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专门空间,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设备,为学生提供适合的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服务。

    (四)加强教学研究与指导。各级教科院(教研室)要有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教学研究活动,具体指导随班就读学校的教学工作。各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各随班就读学校要研究实施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学方式方法。

     (五)健全家校合作交流机制。学校应主动邀请随班就读学生家长参与学生的个别教育教学与训练等活动。积极争取社区、社会相关团体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关心与支持,充分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机构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

    (六)发挥骨干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发挥国家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县和省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重点联系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其教学管理经验,全面提高随班就读工作水平。

    四、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配备。要确定随班就读教师的岗位条件,选派责任心强,具有爱心和奉献精神,掌握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教育教学工作。要根据服务区域内随班就读学校、学生数量,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1-3 名随班就读专职巡回指导教师。要加强资源教室师资配备,资源教师应当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或接受过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丰富的特殊教育教学经验或康复训练实践经验。每个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教师1名。随班就读学生8人以下学校应配备兼职资源教师,兼职资源教师从事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工作量不应低于其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一。

    (二)建立随班就读师资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师范类专业要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将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培训,统筹做好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与市、县(市、区)级全员培训工作。普通学校新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培训课程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内容。

    (三)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考核和奖励机制。专职资源教师在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期间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从事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绩效考核时,应适当增加工作量系数,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保障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教育、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导、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好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区域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措施。要将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各级年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特殊教育学校要将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要在教材、设备、资料、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普通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随班就读工作小组,认真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三)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经费保障。市、县(市、区)要做好随班就读经费保障工作。随班就读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市参照当地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拨付办法,并确保落实。加大对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教学具配备以及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特教补助、无障碍环境改造等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市、县(市、区)要增强舆论引导意识,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公共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对随班就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发展随班就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