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2015-07-02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7月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2015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讨论并原则通过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会议认为,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保障重大改革政策实施,更好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会议确定,自2015年起,省级和各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正式启动编制2016至2018年财政规划。所有省直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范围。各市2016至2018年财政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5年12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以后年度比照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力争2017年起县级全面实施。


  会议听取了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汇报。会议决定,2015年第一批削减的行政审批事项35项,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取消和调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4项。


  会议决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七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公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秘书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