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政字〔2015〕2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全面清理目前我省市县实施的3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07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务会修订后公布。清理完成后,我省各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应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处理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尽快予以修改废止;加强对市县部门业务指导,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系统内后续监管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审改办。

 

  附件:1. 取消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 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4.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