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岛港口岸前湾小港池新建通用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14-08-25 |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青岛港口岸前湾小港池
新建通用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4〕149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验收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泊位并批准对外启用的请示》(青政呈〔2014〕16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青岛港口岸开放范围内前湾小港池的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前港分公司86号、87号通用泊位,具备接卸出入境散杂(化矿)货种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如接卸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等需实施检疫处理的货种,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同意。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1日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