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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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6-19 19: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各部门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一、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建设

  1.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省政府从2014年开始,每季度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省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新闻发布。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把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建成省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之一。

  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见附件),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次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各市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各类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2.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建设,配备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完善工作流程,选派得力人员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上岗要经过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明确工作班子,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协助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在进一步完善省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基础上,指导各市做好新闻发言人制度向县级延伸工作,2014年6月30日前在各县(市、区)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

  3.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省政府办公厅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省政府网站改版工作。要尽快实现省政府网站对省政府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在线直播。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政府数据库,完善查询功能,方便公众使用。加强省政府网站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线服务资源,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务服务;适时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

  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升级改版,增加板块和栏目设置,优化版面设计,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主渠道。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及时梳理整合成相关主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展现。

  要拓展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重,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把政府网站建成为民服务的便捷平台。

  要增强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省政府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应主动接受在线访谈。

  4.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同时,加强全省不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之间的互动交流,协调配合,共同引导社会舆论。

  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大“@山东政务”工作力度,找准定位,及时发布省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和主要政务运行情况等信息。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好“@山东发布”、“山东政务微博发布厅”以及微信“山东发布”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指导各市、各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做好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审核登记,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安全可靠。

  5.统一归口处置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实行网上信访制度”的总体要求,归口省政府层面的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对来自人民网山东省长留言板、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山东政务”、“@山东发布”等渠道的信访诉求,统一由省信访部门集中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诉求接收单位,按来源渠道回复网友。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与省信访局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工作衔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各市、各部门对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反映的网上信访诉求,要统一归口办理,提高效率。要公开网上信访诉求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及时登录查询办理情况,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

  6.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政府热线电话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推广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标准化经验。各市、各部门要整合相关资源,规范服务流程,确保热线电话能够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询问,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二、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处置流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7.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办公厅作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市、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市、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主动围绕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工作建议,科学设置发布主题,做好选题策划、口径拟定、媒体组织等工作。

  各市、各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力量配备,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等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相通报情况,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8.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和制度。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审定工作,以符合包括保密规定在内的各项要求。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准确无误。

  9.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省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网络舆情监管部门的配合,协助省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涉及分管业务领域的重要舆情。省网络舆情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定期发送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区和部门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报告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第一时间收集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建立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

  10.健全信息主动发布机制。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筹办重要活动、会议时,统筹考虑相关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的方案与口径,力争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信息发布的受众面,进一步增强影响力。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可对外公布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省政府网站、“@山东政务”、“@山东发布”和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具体政策措施出台后,要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和解读。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政策专家解读队伍,在制定政策法规措施时同步准备解读事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宣传力度。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等,涉事地区或部门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党委、政府,同时尽早发布简要信息,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有关情况。

  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11.加强业务培训。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各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各市、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力争从2014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学院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12.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各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考核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应当作为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予以公布。

  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委托权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省政府网站和各市、各部门网站、新媒体运行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将各市、各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信息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范围。

  各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督查考核措施。

  附件: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

  附件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
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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