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科字〔2013〕223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2月27日
(2013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