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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时间:2014-12-19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201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落实“三个服务”要求、全面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平台、制度等基础建设情况。2014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群众路线,大力转变作风,严格按照国办发〔2014〕12号和鲁政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专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登记、办理、备案、统计、查询等工作,同时指导全省物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站信息发布快、覆盖广、成本低的优势,全面升级改造局门户网站,完善改进页面效果、层次设置、功能拓展,增加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加计划规划、人事信息、行业数据统计等内容,完善在线办事、信息服务模块,增加公众监督、访谈留言、用户调查等公众参与模块,做到紧贴前沿、端庄简洁、功能齐全、便捷高效。门户网整合各类相关信息12300多条,集中向公众提供,以体现同一事项信息的完整性、系统性。加强了网上信访的处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互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配套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等规定,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落实有力。

  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2014年,我局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并主动公开,每半年更新一次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不超过半月更新一次;2013年信息公开年度总结按要求编写,内容完整,并于今年2月底前上报和发布。今年截止11月底在省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54条(历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我局继续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栏(墙)、政府公报、便民手册、简报、公开查阅室、社会活动日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同时,我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价格政策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重点领域价格信息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突出价格改革和服务监管等四个方面重点,进一步推进价格收费政策和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价格改革和政府定价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一系列改革思路、重点任务、改革举措,标志着全省价格改革进入快车道,我们在门户网站发布了政策解读。二是重点做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制度,落实目录公开制度,现行省级政府定价目录、定价药品目录、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服务价格管理目录、服务价格登记证管理目录、省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目录等已在省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简政放权部署要求,对政府定价管理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压缩政府定价范围,启动定价目录修订工作,适时报批出台并及时公布。三是严格依法定程序,加强标准调整的前期调研,了解相关政策依据,摸清原因和背景,掌握省内外所定标准水平、标准明细等,根据成本监审目录和工作需要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价费政策措施,都按要求进行备案公示。凡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价费调整信息,全部依法向社会公布,2014年来已发布定调价相关文件132件,已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45件,超去年同期50%。

  (二)加大价格简政放权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公布放开了27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向市、县下放了15项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就近管理。二是公布《山东省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三是开展价格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公开运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网上监管平台,省、市、县收费实现网上政策发布、实时监控、年度审验、统计报告。四是公开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医药价格改革、扶持服务业发展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深化价格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公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进一步规范了价格执法行为。二是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前移价格监管关口,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增强了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价格信用档案,在媒体上公示诚信单位。三是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明确要求收费单位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方便群众比对和社会监督;通过门户网站、公报简报等载体,及时公布我省取消的收费项目以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四是突出对垄断行业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价格监管工作的信息公开,通过下查一级、交叉检查、公开曝光等监管方式,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价格欺诈查处取得新突破,保险、制药、证券、驾校培训等行业的反价格垄断调查深入开展;按照国家部署,集中开展进出口、建设、交通、环保、消防等价格专项检查。今年前9个月全省共受理价格举报咨询近3.5万余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085件,有效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促进了公平竞争,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四)加强价格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发布市场价格调控信息。密切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态势,深入分析经济、价格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月在门户网站发布价格形势分析报告,为价格调控和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推进价格调控方式创新,研究制定蔬菜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政策。二是及时发布山东价格指数。对我省在全国影响力较大的商品和市场,加快编制和发布价格指数的步伐,试运行寿光蔬菜、临沂商城价格指数,完成了鲁花食用油、烟台苹果、金锣生猪、金乡大蒜、东营轮胎等价格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编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生产经营提供客观、及时、透明、全面的价格信息引导。三是出台保基本、托底线价格政策,健全完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居民阶梯式电价对低收入群众的电费返还机制,累计发放免费电量款共5.43亿元,惠及220万户低收入家庭。四是继续公开连续出版发行我局主办的《山东价格公报》、《山东物价》、《山东价格信息》三种刊物,公开发布、解读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发布供求信息、工作动态,回应价格热点焦点问题等;无偿为企业发布产品和价格信息。各期刊物均在价格服务大厅摆放供群众免费索取。同时,定期在《齐鲁晚报》、《生活日报》等媒体发布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数据,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运行正常。截止2014年11月,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件,其中当面申请34件,网上申请10件,信函申请1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收费、价格类信息28件,占62%,涉及电信、教育、医疗卫生、涉农涉企、煤电油运、水、暖、气等方面;其他信息17件,占38%。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等工作开展顺利,共受理咨询(来人、来电)共计3800余人次,其中咨询电话2100余次,通过宣传活动当面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网上咨询200余次。对前来咨询的群众热情接待,做到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疑难问题有关处室研究后及时予以答复,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价格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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