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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省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时间:2014-12-19来源: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14年,我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14】12号、鲁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各项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全局,牢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把握公开重点,围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一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


。二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做到分类公开。


  三是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加大民族、宗教方面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四是机构人事信息公开。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业务工作联系人、电话,以及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人事任免、工作人员招录等信息。五是业务和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即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单项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目标、相关统计信息及其他业务信息等。今年,通过山东省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举办了第九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新闻发布会和佛道教信息公开通报会,人民网、新华网、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等30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在网站设立了“政策解读”专栏,今年特别对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解读。


  及时登录齐鲁民生网、政务微博及门户网站投诉平台,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目前,尚未在以上平台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


  五、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情况等


  制定了《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职责和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实际及时更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互联网。通过山东省政府网站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00余条。二是《民族与宗教》杂志。认真做好《民族与宗教》杂志的编辑、发行工作,向省内有关领导、省委、省政府和省直部门有关领导,各市分管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民族企业,民族村居,民族学校及各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省外兄弟部门赠阅,积极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提供国家、我省民族宗教方面的大量信息,使其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一个良好平台。三是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特别是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和我省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邀请了中央驻鲁和省各新闻媒体对大会进行了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四是其他公开方式。共编发《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简报》10期,《山东省民族宗教信息》9期,主要定向省内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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