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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2014年度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单”
时间:2014-12-19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今年9月份,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12号和鲁政办发〔2014〕22号)文件要求,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烟政办函〔2014〕19号),将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1、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全市始终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按照要求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市主动公开信息30121条,其中市政府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信息9923条,县市区政府(管委)主动公开信息20198条。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今年年初,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13〕93号)要求,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9个领域的信息公开,6月25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重点领域公开”栏目,15个牵头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在法定时限内通过该栏目及时发布信息。三是推进公益性行业信息公开。上半年,就公益性服务行业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召开了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专题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目前,交通、水电煤气、电信行业等6个行业8个相关单位的办事目录已经编制完毕,将在新平台启用时同步网上公开。


  2、加快梳理有效规范性文件。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面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前已清理到2011年。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及时组织部门和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共发布解读文件80余篇。


  4、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今年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3次。充分利用烟台政务微博@烟台发布和微信公众账号烟台发布加强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树立形象、引导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已在烟台政务微博@烟台发布上发布各类信息2800多条,微信公众账号发布信息60余条,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烟台发布粉丝量已达16万余人,全市所有县市区和38个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开通了政务微博,并全部入驻烟台政务微博大厅,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一是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目录)管理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凡是“中心”窗口承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各种途径实行全要素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信息进行实时公开,根据国务院、省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市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6月,市政府发布了128号令,对市级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了公开。市“中心”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录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实行网络化审批和电子化监察,同步依托行政审批网站进行了公开。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公开。“中心”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入网运行和内外网关联,建设了“烟台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将市“中心”办理的全部事项和市司法局、统计局、计生委、贸促会等13个未进“中心”设立窗口部门的的58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等信息录入“烟台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有独立行政审批办理系统部门和单位,也在各自平台上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链接,通过统一的门户网站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提供信息查询。目前,本市14个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与市级平台系统联网,形成了以“两大系统”为支撑,三级审批服务机构为节点,横向互联、上下贯通、全市覆盖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体系。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一是建立了行政处罚监察系统,要求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行政机关,在市统一组织安排下,依托市政务网、互联网和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行政执法网络业务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加强对行政处罚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确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按照裁量基准办理案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制度在机器上落实,裁量和决定在监督中行使。二是为严格标准、统一步调加快这项工作的推进,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9月2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函[2014]25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于10月9日印发了《关于进行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操作培训的通知》(烟法制[2014]18号),目前,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凡是使用该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市法制办均可以在网上进行监督。三是贯彻落实全国、省打假办关于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和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烟台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专门通知,分别明确全市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的主体责任,理顺案件发布管理制度,督导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义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市已制定完成《烟台市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市县两级共160个行政执法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向省两法衔接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行政处罚案件221件。


  3、根据国办发〔2014〕12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清单制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方面,在市政府第128号令印发实施后,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国烟台、烟台机构编制网、烟台公共服务网、烟台政务信息网等网站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按照省编办要求,正对我市行政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年底前将全部向社会公开。在权力清单制度信息公开方面,在对全市76个部门单位的近8000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在中国烟台、烟台机构编制网上,将研究成熟的23个部门单位的447项行政权力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与群众的意见。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截止目前,市财政部门在市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2014年政府预算报告及附表、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报告及附表,将对人大报告的预决算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


  2、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市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科学设计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模板,确保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截至目前,市政府组成部门2014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已经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全部向社会公开。


  3.做好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市财政部门对县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和部署,截止目前,全市14个县市区均在各自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政府预决算、政府组成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4、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的公开,今年9月18日在“中国烟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主动公开,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依申请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做好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2014年共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费信息和征地公告共计40余条。按照每季度公开一个批次的频率,公开采矿权审批信息3个批次,74个采矿登记审批结果。公开采矿权转让信息9宗,涉及金额1068万元;公开采矿权出让信息2宗,涉及金额107.63万元。采矿权转让、出让及中标情况均按规定在国土部及市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信息公开,截至11月30日共公开行政处罚事项123项,其中涉及土地管理的17项,涉及矿产资源的67项,涉及测绘管理的39项。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维护流转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14年11月12日,烟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利用烟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平台优势,通过与县市区合作设立分中心,在业务上实现垂直管理,形成市、县、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烟台市农权流转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咨询策划及其它投融资配套服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生产要素的流转交易。


  3、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两方面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通过市门户网站和局网站及时公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信息,做到被征收人看得到、看得懂,实行阳光征收;保障性住房方面:设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设立,及时公开相关信息。2014年,通过专栏及时公开了《关于下达2014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烟台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关于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常态化申请的公告》、《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公示》(月公示)、《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公告》、《市中心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综合评分排序情况公告》等内容,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4、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发布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建立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采购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大力做好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烟台教育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地转发山东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招考信息,及时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平台对保送生、自主招生(含体育特长和艺术特长)、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有关考生信息进行公开。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分别于9月底和10月初在烟台教育网公布了《2013年烟台市教育部门决算公开》和《2014年烟台市教育部门预算公开》。


  2、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制定《烟台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科技信息公开目录体系,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科技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的科学性、针对性、便民性、主动性,确保科技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完整,梳理出了“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等工作重点,对“2014年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名单”和“科技局预决算公开”重点内容进行了公开,由“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承担的“半潜式钻井平台建造与调试技术”、“ DSSC太阳能电池的开发”和“高浓有机废水催化湿式氧化处理技术”等15个项目被列入2014年度市级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推动了科技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3、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测与发布,结合院务公开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在前期医疗服务价格公开公示的基础上,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医疗服务收费信息等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力度,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发布。二是做好基本药物信息公开。各医疗机构都按照要求,通过宣传刊板、滚动屏等形式,及时主动公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以及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信息。在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公示了《烟台市基层医疗机构补充药品遴选结果》,并认真答复目录公示期间群众和药企反馈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得到了公众理解和认可。三是做好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将申报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在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定期主动公开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信息(目前已登记备案公示499份),方便公众查询。四是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公示。在市卫生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布《全市查处非法行医情况》、《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烟台市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或诊室)醒目位置设置依法执业公示台,公示机构及专业技术许可信息、医药护技人员资质信息、乡村医生资质信息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引入社会监督。


  4、推进就业信息公开。一是强化就业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胶东在线“网上民声”、水母网“烟台民意通”等专栏功能,利用部门网站和烟台就业网,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二是拍摄完成了《腾飞中的烟台就业》、《创业在烟台》、《港城之雁》(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宣传片,推出了烟台就业30年历史回顾展,重点将30年来在全国、全省有位次、有影响力的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集中展示,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宣传影响覆盖范围。三是利用手机传播途径为载体,以二维码为媒介,创新推出了“招聘信息二维码”,让服务对象享受到更加高效、更加便捷的服务。人社部充分肯定了我市这一就业信息发布模式,并作为人社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向全国推广。


  截止11月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7.3万人,完成省年度计划的144.3%,其中失业职工再就业2.8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3. 2%,困难群体再就业0.5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7.5%。预计到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8万人,其中失业职工再就业2.8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0.56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76万人。


  5、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一是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公开相关政策、制度,让社会各界更加及时、全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4〕28号)和《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55号)等新制度、新标准,全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及时公布。二是发挥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胶东在线“网上民声”、水母网“烟台民意通”等专栏功能,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并在新浪网、腾讯网开通了“烟台民政”政务微博,及时公布相关咨询电话,及时回复网民关于低保集中复核以及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的咨询。三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印制了低保政策宣传单或明白纸,制作了集中复核工作需要的家庭收入测算表、公示榜及需要完善的档案资料,逐村(居)张贴、逐户发放,有效提升了公众对低保的认知度。据统计,全市共复核低保对象151445人,退出35354人,新增8558人。其中,复核城市低保对象25020人,退出3721人,新增678人;复核农村低保对象126425人,退出31633人,新增7880人。所有工作做到了全程公开透明,提升了低保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按照烟政办函[2014]19号文件要求,制订了《烟台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一是在门户网站上实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数据(包括6个国控监测点位、5个市控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值)。二是在网站上设置专栏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三是在网站上设置污染源环境监管公开专栏,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八大类环境监管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四是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积极准备对市控26条河流42个断面点位信息的公开工作, 2015年开始每月发布全市空气质量信息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正在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和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


  2、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保密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逐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比例。今年,我市共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及时将责任调查报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依托联通短信平台,会同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动机制。遇到恶劣天气及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执行矿山企业“大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和海上客滚船舶“逢七不开”制度,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今年以来,先后发布安全预警短信19万多条,成为生产经营单位最信赖、应对恶劣天气最快捷的信息化载体。三是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及人员,从全市排查上报的隐患中,筛选出114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列为市级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以《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级挂牌督办重点安全隐患的通知》(烟安〔2014〕10号)正式文件印发,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安监局网站上公开。为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市政府安委办每月对挂牌隐患整改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进行通报,所有通报也都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安监局网站上发布公开。


  3、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一是专门制发《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国资〔2014〕91号),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及方式,健全完善了有关工作机制;二是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市管企业2014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及总体经济运行情况和2013年度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市国资委网站上进行了公开,通过信息公开,使广大市民进一步了解了我市国资国企发展状况,保障了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指导各市管企业按照方案要求,不断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在原先财务快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财务信息工作要求,再次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职责,落实了责任和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扎实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开设专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逐步健全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二是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食品药品相关法规库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的数据库;适时更新、补充相关许可、注册、变更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市民可以通过完整的索引途径,得到准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信息。三是为加强与市民的交流沟通,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烟台政府网站网上对话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把国家局、省局等网站上的重要内容在市局网站上添加相关链接。今年以来,利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网站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业务类信息、曝光、警示、便民服务类信息等1200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一次,通过QQ群、手机短信、电话、会议、电子邮箱等平台发布各类监管服务信息100000余条,有力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5、推动信用信息公开。6月14日,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牵头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面向全社会发布。由省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济南市分行共同牵头起草的《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为提高此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市发改委先后多次到省发改委财金处进行了对接和了解,先期对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中涉及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调查和酝酿,目前已经初步拟定了《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示范工程,着手编制《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逐步制定出台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章、政策和配套文件,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84条,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指导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相关规定,组织市法院行政诉讼厅,市法制办有关专家正在制定《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充告知书(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函(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告知书(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充告知书(网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网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网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网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函(网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办告知书(网络申请)》等12项标准模板,并固化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流程设计,形成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要求全市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标准流程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告知程序,申请转办、延期办理、第三方意见征询等每个工作环节,并依照标准模板进行答复。严格把握时限要求,建立公开申请办理台账,将办理过程及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和整理存档,以备查证。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随新修订的《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一同发布。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1、工作组织建设方面。确定市政府办公室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也确定了分管副县市区长、办公室分管主任、相关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的工作机制。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分别确定了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公开制度建设方面。先后下发了《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烟台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规定》、《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规定》、《烟台市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烟台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规定》、《烟台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六个配套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制度。


  3、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今年来,先后完成了新平台需求论证、栏目设置、服务器架设、数据迁移、功能测试等一系列工作,目前,新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运行情况良好,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4、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方面。召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烟台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部署安排。邀请市法制办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同志讲授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内容,分批次对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省属驻烟单位信息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了轮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宗刚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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