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4-09-30
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2014-10-16
时  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鲁政发〔2018〕3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

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3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

行动方案(2014-2017年)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奔小康进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优先保障110万城乡生活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残疾人优先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特殊保障政策;扶持残疾人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群体间均衡发展,支持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


  1.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享有安全适用的住房。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与当地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2.扶持80万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城镇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


  3.为符合条件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机构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4.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无障碍环境全面改善。


  5.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化,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程”。


  1.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保障水平;落实好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优先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快残疾人各项补贴政策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以残疾等级为标准的补贴制度。


  2.保障残疾人医疗和养老等基本需求。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或补助保险费政策。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加大扶助力度。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


  3.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


  4.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建立以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料与孤儿、养老等服务体系衔接、融合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对“三无”残疾人收养取消年龄限制。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将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信息、交通、消费等补贴和免费进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政策落到实处,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推动开设残疾人商业保险,鼓励为辖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围绕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规定,为残疾人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逐步建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时,应实行公开招考、公开招聘的办法择优录用、聘用。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办法。

  2.积极推进集中就业、公益岗位和辅助性就业。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费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0%。推动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内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工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支持开辟残疾人家门口就业、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等渠道。


  3.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鼓励各地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继续实施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覆盖面,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新建2-3个残疾人创业就业扶贫基地,新培育5名以上创业标兵或致富能手。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机构,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统筹一般预算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积极扶持,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对残疾人农民工的培训。


  5.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步伐。认真实施《山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切实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财政扶贫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确保每个扶贫对象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至少拥有或参与1个致富项目。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扶贫工程”,确保每个帮扶对象2017年前实现脱贫。探索推广农村残疾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增收模式。


  (三)围绕实现残疾人康复及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及康复工程”。


  1.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以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进入康复机构接受训练的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给予适当住宿、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支持力度,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康复工作。


  2.加大残疾预防力度。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临沂市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残疾报告制度和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体系,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和孕前检查。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对贫困地区残疾新生儿给予康复救助。开展残疾预防宣传工作,针对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女、0-6岁残疾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广泛普及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四)围绕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实施“残疾人全面发展工程”。


  1.提高残疾青少年受教育水平。认真实施《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一人一案”培养。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加强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增加招生类别。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对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水平。统筹规划我省残疾人高等教育布局,加快筹建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对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给予加分投档照顾。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工作,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培养,扶持发展特殊艺术。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普及残疾人体育健身知识,每千名残疾人配备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将残疾人健身场所纳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团建设,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五)围绕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实施“残疾人阳光关爱工程”。


  1.建设无障碍城乡环境。加快制定山东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以及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信息交流无障碍和金融、旅游、药品食品信息识别等行业无障碍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无障碍。开展“无障碍进家庭活动”。


  2.健全残疾人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制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检查、视察、调研,加强专项行政检查。开展针对残疾人的心理、法律、政策等咨询和维权服务。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方便残疾人就近、及时、快捷、高效获得法律援助。


  3.实施“志愿者助残服务行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培育一批助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专业人员引领志愿服务机制。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残疾人状况调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六)围绕满足残疾人个性需求,实施“残疾人服务业提升工程”。


  1.发展残疾人特殊需求服务业。重点围绕残疾人托养照料、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体育健身、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创办区域性、规模化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基地(中心),支持社会资本和社会组织发展残疾人服务项目,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发、开设针对残疾人的培训项目。


  2.发展残疾人特色产业。重点围绕发挥残疾人特殊潜能,鼓励实施连锁经营战略,规模化发展、规范化打造盲人按摩服务产业品牌;鼓励创办残疾人励志文化体验中心,丰富励志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培育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新创意产业基地;建立残疾人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


  3.完善产业促进机制。制定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促进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残疾人服务模式。在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公共服务、金融服务和产业引导上给予倾斜。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健全与之相配套的准入、退出和评价监管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实施本行动方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支持残疾人救助、康复、教育、体育等的比例。鼓励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政府投资、资助、合作、PPP(公私合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多形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市、县级在“十二五”末至少建成1处专业化、规范化的康复服务机构,加快启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2017年前全面完成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支持基层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要参照当地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扶持标准,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和优惠扶持政策。


  (三)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要将残疾人事业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及康复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设康复医学、特殊教育、手语主持等残疾人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落实基层专职干事、专职委员的工资待遇。


  (四)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网络和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全省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推动残疾人工作的规范化、个性化。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的主导责任。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工作细则,抓好推进落实。各级残联要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二)加强状况监测和评价评估。统计部门要支持建立全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监测指标统计制度,按不低于3‰的比例设立城乡残疾人家庭监测样本,全省统一实施残疾人小康指标状况监测;共青团要组织开展好残疾人状况调查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为残疾人状况监测提供有效补充。要建立行动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 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2014-2017年)监测指标体系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