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010-2020年)的通知

鲁政发〔201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制定实施《规划》是落实国务院“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积极构建全省林地“一张图”、调查监测“一盘棋”、森林资源“一套数”为基础的一体化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保有量等主要指标,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实现“绿色山东”、“生态山东”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林地资源现状

  第三节 森林类别与结构

  第四节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第五节 规划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四节 规划目标、指标

  第五节 主要任务及措施

  第六节 宏观调控

  第三章 区域布局

  第一节 区域划分

  第二节 保护利用方向

  第四章 林地保护

  第一节 用途管制

  第二节 分级管理

  第三节 森林保护

  第四节 林地增量

  第五节 节约用地

  第五章 林地利用

  第一节 优化结构

  第二节 保障重点

  第三节 科学经营

  第四节 持续利用

  第六章 区域管理

  第一节 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二节 区域差别管理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法规制度

  第二节 完善规划体系

  第三节 健全管理制度

  第四节 保护利用林地

  第五节 强化调节机制

  第六节 加强基础建设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

  第一节 规划背景

  2010年7月25日,国务院以国函〔2010〕69号文件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到2020年,全国森林保有量达到22300万公顷以上,比2010年增加2230万公顷;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105.5万公顷以内。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以上,比2010年增加12亿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31230万公顷;现有乔木林地的林地生产率达到102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别达到40%和16.1%。

  《纲要》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战略目标,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需求,提高供给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双增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

  为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国家林业局在全国统一部署,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加快省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的函》(资地函〔2011〕66号)等通知和文件。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各市、县(市、区)政府相继下发了或转发了相关通知和文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建了以技术骨干为主体的规划编制组,逐级开展了技术培训等工作,迅速启动并完成了《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 林地资源现状

  根据《规划》编制要求,我省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地面调查,在2011年开展了全省林地资源普查,取得了全省140个县(市、区)林地落界数据,并从调查成果中获取了山东省林地保护规划的基准年(2009年)数据。

  2009年,山东省国土总面积为15712630.51公顷,全省林地总面积3471942.27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2.10%。有林地2517072.73公顷,疏林地11604.37公顷,灌木林地209678.94公顷(含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63922.08公顷),未成林地372898.52公顷,苗圃地34904.17公顷,无立木林地12851.45公顷,宜林地312127.11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804.98公顷。森林覆盖率16.43%。

  全省活立木总蓄积为11493.5万立方米,森林蓄积8451.1万立方米,林地生产力42.4立方米/公顷。

  第三节 森林类别与结构

  山东省公益林地面积为1899321.4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54.70%。其中,重点公益林地1402454.23公顷,重点公益林比率为40.39%;在重点公益林地之中,国家级公益林地964086.66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27.77%;省级公益林地438367.57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12.62%。

  在国家级公益林地之中,被列入一级重点保护的面积为463347.01公顷,占国家级公益林地总面积的48.1%;二级重点保护面积199659.4公顷,占总面积的20.7%;三级重点保护面积301080.25公顷,占总面积的31.2%。

  商品林地面积为1572620.87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45.30%。重点商品林地840420.13公顷,重点商品林比率为24.21%。

  山东省林地保护规划林种结构以防护林为主,其次为用材林,各林种的面积和比例如下:

  防护林面积为1460593.56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2.1%;

  特用林面积为93819.0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7%;

  用材林面积为695881.6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0.0%;

  经济林面积为487938.2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4.1%;

  薪炭林面积为123.53公顷。

  第四节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山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林业发展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确立了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基本思路,林地保护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

  一、成效

  (一)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

  自“十五”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山东和生态省建设的号召,把森林资源培育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全省森林面积持续增加。山东省第六、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期间,全省林地面积增加了574800公顷,森林面积增加了498200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了3.28个百分点。全省活立木总蓄积净增2808.57万立方米,森林蓄积净增3136.88万立方米。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的良好局面。

  (二)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生态服务功能明显加强。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先后实施了荒山绿化、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水系生态造林等重点生态工程,森林面积不断增加,加之对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的加大,拉动了蓄积量的增长,全省林木蓄积年均总生长量大于总消耗量540.13万立方米,活立木总蓄积净增2808.57万立方米,年均净增561.71万立方米;森林蓄积净增3136.88万立方米,年均净增率13.15%。全省林木生长量高于消耗量,森林资源得到快速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实施分类经营,重点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2010年,山东省已实施补助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共计89.3万公顷,中央财政每年支出的公益林补偿费已超过12000万元;已实施补助的省级公益林地40万公顷(不含青岛市),省级财政每年支出的公益林补偿费已超过5900万元。山东省实施补助标准为国有单位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5元/亩,集体单位管理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10元/亩;省级公益林管护费5元/亩。2010年,全省建立各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77处,总面积1233478公顷(含海域面积176722公顷),陆地面积占省国土总面积的6.7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处,面积达256480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6处,面积达542125公顷;已建各级森林公园208处,总经营面积378241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38处,面积达176987公顷。省级森林公园65处,面积达87539公顷;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依托,有效地保护了山东省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及生物多样性。

  (四)开展规划试点,为全省规划探索经验。

  2007年6月8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第二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县及启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138号)文件,确定了胶南市作为全国第二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县。在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和胶南市林业局的共同努力下,历时18个月,于2009年初形成了规划初稿,经论证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山东省胶南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于2009年11月份经胶南市政府批准实施。

  继胶南市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之后,山东省陆续有济南市、东营市和黄岛区也开展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前期的基础性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问题

  (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需求。

  根据2007年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可比数据,山东省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森林覆盖率均排在全国第20位以后;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027公顷,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0.151公顷的17.88%;人均森林蓄积0.68立方米,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数9.855立方米的7%。山东省是我国严重少林缺材省份之一,森林资源状况与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林业建设的要求相比,与山东省蓬勃发展的社会经济和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对林业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森林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低下。

  据有关资料统计结果,山东省1961年林分每公顷平均蓄积分别为2.59m3,至2007年一类调查增长到40.6m3,增加了15.7倍,全省林分平均单位面积蓄积均呈增长趋势。50年间的林地生产力有所提高,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仍然突出表现为森林质量不高,林地生产力低下等问题。不同时期林地生产力详见表1。

       

  我省林地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的中上部,土壤干旱瘠薄,水肥条件极差,林地生产力低下。林地生产力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7.3%;林分平均郁闭度只有0.58,只相当于正常密度的67%。现有森林呈现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等现象,森林资源总体质量不高等特点。

  (三)造林难度加大,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从2007年清查结果看,全省有无林地面积38.8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1.36%,前期无林地中有74.57%未得到造林绿化。一方面这部分林地土壤瘠薄,造林成本高,难度大,成活率低;另一方面造林地多数只能选择适宜的生态树种,树木生长速度缓慢,直接经济效益低下,群众造林积极性不高。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随着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快速推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旺盛,必须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不断增长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林地的需求迅速增长,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林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五节 规划的重要意义

  一、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森林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主体,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洪水调蓄、防风固沙和调节气候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在国家“环渤海地区优化开发区域”和“东陇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战略中居重要地位。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文化的需求迅速增长,给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但目前山东省林地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不够健全,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依然存在,水土流失依然严重,自然灾害频繁,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在此形势下,要实现建设生态省和绿色山东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建设使用林地的需求,促进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森林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间接减排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有森林每年吸收9亿多吨碳,净吸收量达到了每年工业碳排放的8%。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将植树造林、加强抚育、减少毁林、控制森林退化作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2007年颁发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而提高森林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力,需要从根本上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保有量,从而增强森林植被的碳汇功能。胡锦涛主席在气候变化峰会上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承诺,将保护利用林地、增加森林资源提高到了国家目标和战略高度。

  三、满足市场需求,增强木材及林产品的供给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木材及其制品的国内消费迅速增长,其中人造板、纸浆及纸张消费已居世界第二位。山东省是木材及其制品加工利用的大省,主要指标及产值位居全国前列。2009年,全省林产品及制浆造纸折算的木材消费总量约4000万立方米,而木材产品市场省内供给仅为500万立方米左右,实际消费缺口超过3500万立方米。如此巨大的需求缺口,仅长期依靠进口和节约资源远远不够,迫切需要立足国内、省内,统筹安排好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用地,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

  四、加强林地宏观调控,适应国土区域利用战略形势

  当前,我省按照国家的要求正在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和国土利用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功能布局,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林地作为巩固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国家新时期区域发展战略,需要及时调整适应于国土区域开发利用格局的林地保护利用结构、布局、管理政策和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五、统筹林地保护利用,推动现代林业发展

  山东省第七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省的森林资源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森林质量逐步改善。但从整体看,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稳定性较差、生态功能脆弱,人多林少、林地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通过《规划》的实施,能逐步实现现代林业建设目标,构建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以林业的多功能、多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多种需求。

  六、改变资源利用结构,防止低龄化采伐

  山东省人造板及造纸业发达,制成品产量、产值和木材的综合利用率多年来一直名列全国前茅,其工业原料主要是小径材和采伐剩余物。近期用材林采伐消耗大多集中在幼、中龄林,比重达到了89.3%。低龄化采伐消耗将对用材林质量的提高和可采资源的积累带来负面影响,也对后续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造成不良后果。通过《规划》的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对林地的结构布局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通过分区、分类、分级和分等,确定林地保护和利用的方向、建设重点和政策措施,从时间发展和空间布局上,明确不同区域林地和森林的功能定位,以解决林地保护发展和开发利用两大矛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和林产品供给,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七、遏制使用林地规模逐年增加,严格保护管理现有林地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动,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随之增加,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的用地项目向林地转移。“十一五”全省审核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2810.5公顷,其中,2010年全省占用征收林地925.9公顷,损失林木活立木蓄积2.6万多立方米,占用征收林地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另外,由于保护措施和监管力度不足,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和非法占用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高效确定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使用林地规模,科学营造健康森林,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生产力,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建设绿色山东和生态省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保护,突出重点

  严格遵循《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的要求。按照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对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二、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科学决策

  落实《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与重点任务,统筹生态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充分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指标,进一步指导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坚持科学决策,充分发扬民主,编制过程注意利益相关方参与,多方征求意见和沟通协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林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因地制宜,优化结构,合理布局

  立足于山东省林地实际情况,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的多功能需求,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生产、建设使用林地需求,分区明确林地利用方向和重点,提高林地生产力,合理配置林地资源,实施分类管理,分级保护。

  四、注重实施,持续利用,提高效益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方面的手段,创新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机制和政策,提高林地利用宏观调控能力,强化规划实施执行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转变林业发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学使用林地,建设高效生产木材、木本粮油、名特优果品和生物质能源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促进林地利用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山东的决定》(鲁发〔2004〕20号);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2015年)》;

  ---《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讨论稿)》;

  ---《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山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规划(2011-2020年)》;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山东三级区区划》(2008年);

  ---《山东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2007年);

  ---《山东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2009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97号);

  ---其他与规划有关的资料。

  第四节 规划目标、指标

  一、林地保有量

  2020年,山东省林地保有量稳定在3530863.23公顷以上,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为22.47%,比2009年增加58920.96公顷。

  二、森林保有量

  2020年,山东省森林保有量达到2616612.54公顷以上,比2009年增加35617.73公顷,森林覆盖率将达到16.65%。

  三、林地保护利用结构

  2020年,公益林地达到1905060.05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53.95%。其中,重点公益林地达到1416268.56公顷,重点公益林地比率达到40.11%;国家级公益林地964086.66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27.30%;省级公益林地452181.9公顷,占林地的比例为12.81%。

  根据《山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各县(市、区)林业产业规划,目标年商品林地达到1625803.1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6.05%;衔接全省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珍稀树种、大径材用材林、生物质原料林、木本油料林等基地规划,确定重点商品林地稳定在843888.83公顷,重点商品林地比率达到23.90%。

  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比例由基准年的54.70∶45.30优化为53.95∶46.05。

  四、林地生产力

  山东森林的主要建群树种为杨树、赤松、刺槐、侧柏、黑松5个树种,在山东省第七次连续清查样地检尺木资料中,分别筛选了蓄积量最大的20个样地,共计100个样地,测算出林地生产力为46.8立方米/公顷。以此作为山东省目标年的到达数,比基准年现状数增加4.2立方米/公顷。

  五、占用征收林地规模

  据专题调查研究,2011-2020年,山东省占用征收林地总额将达到8782.9公顷。其中,能源项目林地需求面积740.1公顷,占林地总额的8.43%;交通项目林地需求面积1662.2公顷,占18.92%;水利项目林地需求面积804.4公顷,占9.16%;其它项目林地需求面积5576.2公顷,占63.49%。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占用征收林地规模为3206.7公顷,占使用林地总额的36.51%。

  《纲要》规定的定额为7570公顷,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山东省将该指标优先满足国家和省级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的需要,实行部门总量控制,暂时不分解到县级单位,以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

  山东省落实《纲要》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说明详见表2。




 

  山东省各市及辖区主要指标及规划表详见《附件4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主要指标现状及规划表》。

  第五节 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严格保护,确保林地规模适度增长

  以本次规划的各项指标为基础,明确林地的性质和用途,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大林地保护管理力度,明令禁止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防止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地退缩,遏制林地逆转流失数量;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加大对荒漠化沙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生态重要区域的治理等,新补充林地58920.96公顷,主要来源于荒山荒滩、湖库周围、沟渠路旁、堰边隙地等未利用地,结合水系生态建设、山区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造林绿化,确保山东省林地资源动态平衡、适度增长。

  二、增加森林面积,确保完成森林保有量指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继续组织实施沿海防护林、荒山绿化、农田防护林、水系生态造林和世行贷款山东生态造林项目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绿化和改造,强化未成林地管理,提高林地利用率,增加森林面积35617.73公顷。其中,34925.65公顷来源于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林地;692.08公顷来源于未利用地。全面实施封山育林,加强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确保规划目标年完成森林保有量指标,为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建设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提供基础保障。

  三、完善政策,科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

  完善林地、林木流转,木材采伐,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扶持重点商品林基地的发展;扶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兴办工业原料林基地;加大林业科技支撑,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科学利用林地,转变经营方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施森林质量工程、木本粮油工程和名特优果品工程,挖掘林地增产增收潜力。

  通过实施森林抚育、科学经营、控制消耗等措施,山东省森林蓄积量目标年有望达到9328.1万立方米,比基准年增加877万立方米。林地生产力达到46.8立方米/公顷,进一步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优化林地结构与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的空间差异性,围绕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保障重点公益林、重点工程、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生态屏障建设等对林地的需求,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比例优化为53.95∶46.05。并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整体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机制

  按照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建设使用林地,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禁止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的原则规定,制订保障供地、控制供地、禁止供地目录,严格按目录审核审批林地,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围绕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积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切实控制小型建设项目非法无序占用林地。

  六、建立健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检查验收制度

  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障恢复森林植被的资金投入,明确占用征收林地恢复森林植被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造林核查验收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确保森林占补平衡。

  七、建立林地资源数字化档案,对林地资源实行动态监测

  利用“3S”技术与数据库技术,逐级建立林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定期监测,准确掌握林地保护利用动态,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实时、有效的数据,便于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毁林开垦,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 宏观调控

  一、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规划》的作用是承上启下,《规划》的目的是指导区域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各县(区、市)可根据分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林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确定森林保有量等林地保护利用的约束性指标,以及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力、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等预期性指标,强化省政府对县级行政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的调控,各县级单位要依据《山东省各市、县(市、区)主要指标现状及规划表》确定的指标,编制县级规划。

  二、强化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责任

  约束性指标和主要林地保护利用任务分解下达到县(区、市),明确各县(区、市)林地保护利用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逐步实现。

  三、落实区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政策

  山东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在国家规划纲要指导和控制下,积极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和差别化管理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统筹协调,做好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林地保护利用秩序。

  第三章 区域布局

  第一节 区域划分

  根据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二级区划,山东省分属于辽东、胶东半岛环渤海湾防护经济林区、黄淮海平原防护用材林区和鲁中南低山丘陵防护林区。依据全省林业三级区划,结合各区自然地理条件和《山东省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省划分为9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分别是环渤海湾新生湿地保护盐碱地改良林区、胶东半岛沿海防护水果林区、沭东沿海防护茶果林区、鲁西北盐碱地治理农田防护用材林区、内陆湖泊湿地保护农田防护林区、鲁西南沙地农田防护用材林区、临郯苍农田防护用材林区、泰沂蒙低山水源涵养干杂果林区和尼山丘陵水源涵养用材林区。

  按照分区施策、差别管理、统筹调控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与区域主导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差别化林地管理措施,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形成新时期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体系。

  第二节 保护利用方向

  一、环渤海湾新生湿地保护盐碱地改良林区

  该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昌邑市、寿光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无棣县、沾化县共13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1772027.27公顷,占山东省国土面积的11.28%,其中,林地面积为325168.51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3846712立方米;森林面积154741.59公顷,森林覆盖率8.73%,森林蓄积为3321866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9.4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2020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332610.58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8.77%;森林面积不低于164360.63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9.28%。

  该区域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要以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为主体,以营造盐碱地改良造林和农田防护林相结合,增加绿色覆盖为重点,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及湿地对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功能。

  二、胶东半岛沿海防护水果林区

  该区包括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龙口市、蓬莱市、长岛县、海阳市、莱阳市、环翠区、荣成市、乳山市、文登市共27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2744412.21公顷,占山东省国土面积的17.47%,其中,林地面积为772601.4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14387136立方米;森林面积630258.41公顷,森林覆盖率22.97%,森林蓄积为12915226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5.5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785343.31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8.62%;森林面积不低于632695.49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3.05%。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一是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纵深建设,加大低山丘陵封山育林力度,保护和完善好沿海防护林体系,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二是发挥传统优势,大力发展优质水果基地及果品加工业等。

  三、沭东沿海防护茶果林区

  该区包括胶南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诸城市、高密市、临沭县和莒南县,共9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1500668.44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9.55%。其中,林地面积为281776.36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9546106立方米;森林面积217698.15公顷,森林覆盖率14.51%,森林蓄积为6788975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8.4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286524.19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9.09%;森林面积不低于218536.34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4.56%。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一是要继续保护和完善好沿海防护林体系,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纵深建设;二是大力发展茶果生产及柳编产业。

  四、鲁西北盐碱地治理农田防护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长清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桓台县、高青县、滨城区、惠民县、阳信县、博兴县、邹平县、德城区、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和临清市,共33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3164651.24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20.14%,其中,林地面积为651141.1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29632361立方米;森林面积485652.01公顷,森林覆盖率15.35%,森林蓄积为20962404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9.4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661154.39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0.89%;森林面积不低于501453.88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5.85%。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加快农田防护林体系和用材林建设为主体,同时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对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功能。

  五、内陆湖泊湿地保护农田防护林区

  该区包括东平县、济宁市中区、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和兖州市,共7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513981.29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3.27%,其中,林地面积为72522.5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3850905立方米;森林面积55259.93公顷,森林覆盖率10.75%,森林蓄积为2053498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7.6立方米/公顷。2020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73213.79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4.24%;森林面积不低于56350.01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0.96%。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一是保护好重要的内陆湖泊湿地;二是稳固发展农田防护林、水系生态防护林,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三是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大力发展工业原料林,充分挖掘林业生产潜力,实现企业和林农双赢。

  六、鲁西南沙地农田防护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牡丹区、曹县、定陶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和东明县,共12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1504006.46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9.57%,其中,林地面积为228639.34公顷,活立木总蓄积为19257435立方米;森林面积185739.65公顷,森林覆盖率12.35%,森林蓄积为8853258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50.0立方米/公顷。

  2020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232525.52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5.46%;森林面积不低于186995.51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2.43%。

  该区域林地保护利用方向以加快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为主体,以治理或防止沙化土地为重点,同时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森林及湿地对于抵御自然灾害、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功能。

  七、临郯苍农田防护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苍山县和郯城县,共5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520888.5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82952.97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3.32%,活立木总蓄积为2370785立方米;森林面积65411.77公顷,森林覆盖率12.56%,森林蓄积为2134342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9.0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84326.56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16.19%;森林面积不低于65642.78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2.60%。

  该区域属我国淮河平原最北部,水热条件良好,林地保护利用重点一是大力发展农田防护林、用材林,在保障农业及各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木材产量,缓解我省木材供需矛盾。二是依托资源优势,稳步扩大木材加工业,实现木材增值。

  八、泰沂蒙低山水源涵养干杂果林区

  该区包括历城区、平阴县、章丘市、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沂源县、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莱城区、钢城区、青州市、昌乐县、临朐县、安丘市、蒙阴县、沂水县、平邑县、费县和沂南县,共25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3181090.63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868129.69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20.25%,活立木总蓄积为25321195立方米;森林面积652559.56公顷,森林覆盖率20.51%,森林蓄积为22087678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40.7立方米/公顷。

  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882956.08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7.76%;森林面积不低于655173.72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0.60%。

  该区域为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山地最集中分布区,森林资源种类多、面积大,森林旅游资源丰富。但该区也是我省宜林荒山分布最广的区域。林地保护利用重点一是大力栽植和保护绿色植被,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国土生态安全;二是发挥区域小地形多变的优势,发展干杂果;三是利用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和森林文化产业。

  九、尼山丘陵水源涵养用材林区

  该区包括泗水县、曲阜市、邹城市、薛城区、枣庄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和滕州市,共9个县级单位。总面积合计为810904.4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189010.23公顷,占省国土总面积的5.16%,活立木总蓄积为6722365立方米;森林面积133637.74公顷,森林覆盖率16.48%,森林蓄积为5393753立方米,林地生产力为39.4立方米/公顷。规划目标年该区域林地面积要达到192208.81公顷以上,林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23.70%;森林面积不低于135404.18公顷,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6.70%。

  该区域属于低山丘陵向淮海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多样,立地条件较好。林地保护利用重点一是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前提下,进一步绿化荒山,提高水土保持能力;二是利用地势相对平缓、土壤肥力较好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三是在平原地区营造用材、防护兼用型林种,在提高木材产量的同时增加森林覆盖。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

  第四章 林地保护

  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严格实施用途管制,认真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有效补充林地数量,引导节约使用林地,确保林地资源稳定增长。

  第一节 用途管制

  一、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管制

  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2011-2020年期间,山东省总额控制在7570公顷以内。

  二、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管制

  山东省第六次和第七次资源连续清查期间,有34.72万公顷林地转为农地。今后要加强林地转为其他农地管制,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场已经开垦种植、破坏的林地要逐步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的国有林地,当地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妥善处理,限期归还。

  三、公益林地管制

  合理区划界定公益林地,全面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和管护责任制。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性质;严禁随意调整重点公益林地的面积、范围或降低保护等级;禁止在重点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收重点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国家级一级保护公益林地。到2020年,山东省公益林地面积要稳定在1905060.05公顷左右,占林地总面积的53.95%。其中,重点公益林地面积要保持在1416268.56公顷左右,山东省各级公益林地面积要保持相对稳定,质量有所提升。

  第二节 分级管理

  一、林地保护等级

  坚持全面保护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生态系统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指标,对林地现状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保护等级。

  Ⅰ级:是我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内予以特殊保护和严格控制生产活动的区域,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包括流程1000公里以上江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林地。主要是国家级公益林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的范围,共区划界定面积为420361.59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Ⅰ级保护林地面积为430150.85公顷,比现状略有增加,保持相对稳定。

  Ⅱ级:是我省重要生态调节功能区内予以保护和限制经营利用的区域,以生态修复、生态治理、构建生态屏障以及保护重要森林风景资源为主要目的。包括除Ⅰ级保护林地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军事禁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国家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沿海防护基干林带内的林地。主要是国家级公益林三级重点保护的范围,区划界定面积为545094.64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Ⅱ级保护林地面积为535305.38公顷,国家级公益林总数现状与规划数据保持一致。

  Ⅲ级: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地方公益林地,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名特优果品基地和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省级规划的种子园、母树林,公益性国有苗圃。区划界定面积为1774285.3公顷。其中,山东省级公益林面积438367.57公顷,重点商品林面积840420.13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Ⅲ级保护林地面积为1783492.65公顷。

  Ⅳ级:是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包括未纳入上述Ⅰ、Ⅱ、Ⅲ级保护范围的各类林地。区划界定面积为732200.74公顷。

  规划目标年,全省规划Ⅳ级保护林地面积为781914.35公顷。

  二、分级保护管理措施

  根据林地的保护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

  (一)Ⅰ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实行全面封禁保护。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林地禁止生产性经营活动。县级人民政府对纳入Ⅰ级保护的林地,应明文规定封禁措施并进行公示。同时,在林地周边明显处,如主要山口、沟口、主要交通路口等应树立坚固的标牌,标明封禁范围、面积。根据封禁范围大小和人、畜危害程度,设置管护机构和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在管护困难的地段可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哨卡,加强对林地的管护。在牲畜活动频繁地区,可设置围栏、围壕(沟),或栽植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封禁。

  需要进行抚育的林分,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进行。

  2.禁止改变林地用途。

  Ⅰ级保护林地生态区位极为重要,以保护生物多样性、特有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禁止建设项目占用或征收。

  (二)Ⅱ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实施局部封禁管护。

  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利用透光伐、生态疏伐、卫生伐、景观疏伐、修枝、割灌除草等抚育方法改善林分结构和生长环境,提高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

  2.禁止商业性采伐。

  禁止一切商业性采伐。防护林成熟后需进行更新采伐的林分,严格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林地使用。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征收Ⅱ级保护林地内的森林。其他地类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三)Ⅲ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

  (1)适度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

  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城乡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需求,因此,对于此类项目建设用地应根据地方实际需求,适度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以确保满足社会经济及当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

  (2)从严控制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对商品房、宾馆、酒店、商场、金融、娱乐等商业性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应严加控制,原则上不得占用征收Ⅲ级保护林地内森林,需要占用征收其他地类的,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3)对勘查、开采矿藏和其他项目用地应加以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占地的地类和规模进行定额限制。

  (4)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

  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标准,对低效公益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补植、封育、更替、抚育、调整、复壮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已进入成熟或过熟的公益林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更新采伐。

  2.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保持总量动态平衡。

  重点用材林地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大径材培育等,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生产各类杨树木材,为造纸、人造板企业提供原料,为社会提供珍贵木材和大径材。这部分林地管理要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营水平,采取定向培育、定向利用,促进用材林基地和企业一体化建设,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可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工艺成熟和培育目标,进行采伐利用并及时更新造林,保持总量动态平衡。

  重点经济林地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投资建设的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其主要经营目标是生产各类果品,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这部分林地管理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建设务实高效的产业体系为核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由“数量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努力实现“数量、质量、效益”的同步发展,进一步加快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生产步伐。

  (四)Ⅳ级保护林地管理措施。

  1.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

  对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要严格控制使用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保持森林占补平衡。禁止非法毁林开垦、毁林挖塘、采石取土等违法行为,严格限制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或以土地整理的名义占用林地,对已经开垦种植或破坏的林地要制定还林措施。

  2.限制采石、取土等用地。

  对采石、取土建设项目用地应严格审查,从严控制。确需占用的应依据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的要求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恢复。

  3.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

  对于一般用材林和经济林,应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展林粮、林菌、林禽、林药、林畜等不同模式的林下经济,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Ⅳ级保护林地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实现林地总量动态平衡,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严格保护

  到目标年,虽然山东省森林覆盖率增量不足1%,但是山东省森林资源具有农区森林面积不稳定的特点。因此,要切实加强对有林地和生态脆弱地区灌木林地的保护,提高林地利用率,确保森林面积总量逐步增加。

  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到2020年,《纲要》中下达的占用征收林地指标为7570公顷,各地要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建设项目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占补平衡。占用征收林地收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优先用于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的森林植被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面积,并且不降低林地生产力。

  三、林地修复

  结合世界银行贷款山东省生态造林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防止并减少林地退化;对现有疏林地11604.37公顷、灌丛145756.86公顷和荒山荒地324978.56公顷,进行造林绿化,尽快达到有林地标准,有针对性地规划和实施退化林地修复工程。

  第四节 林地增量

  结合水系生态建设、山区治理等重点工程,充分挖潜湖库周围、沟渠路旁、堰边隙地等未利用地用于造林绿化;对于生态脆弱区域的沙化土地,在与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协调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植树造林;加强废弃工矿、废弃山区村庄及村中空闲地的整治;推行森林城市、森林社区、森林乡村建设,多途径增加林地资源。确保规划期间山东省林地增量58920.96公顷的目标实现。

  第五节 节约用地

  一、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

  据调查研究“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占用征收林地需求总量为4391.4公顷。其中,能源项目林地需求面积370.1公顷,占8.43%;交通项目林地需求面积831.1公顷,占18.92%;水利项目林地需求面积402.2公顷,占9.16%;其它项目林地需求面积2788.1公顷,占63.49%。“2016-2020年”期间,山东省占用征收林地需求量与“十二五”期间基本上是一致的。

  经综合预测,“2011-2020年”期间,全省新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面积3206.7公顷。其中,能源建设使用林地面积740.1公顷,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面积的23.08%;交通1662.2公顷,占51.84%;水利804.4公顷,占25.08%。

  我省需要严格执行《纲要》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将占用征收林地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内。首先保障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干线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等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次保证我省能源、水利、交通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第三,应尽量满足市、县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并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适当配套绿化工程,尽量扩大乔木防护林地面积。

  二、城乡建设使用林地

  严格控制房地产、娱乐场所等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加强城镇、村屯配套绿化林、游憩林、绿化进校、绿化进厂矿(企业)工程等城市森林建设,对农村人口转移后的废弃坡地实施植被恢复治理,保持城镇建设使用林地与生态恢复新增林地的动态平衡。

  三、工矿开发占用林地

  限制独立选址的工业、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矿山用地实行生态优先、缴费使用、保障恢复、占补平衡政策,禁止私挖滥采,无序开发。建立矿山开发配套实施生态工程制度,对生态状况严格监控。

  四、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

  规范旅游经营设施等用地,适度保障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省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的生态旅游用地。严格控制其他旅游开发项目使用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鼓励新建工业企业由林地资源紧缺地区向林地资源相对充足,特别是低保护等级、低质量等级林地资源较充足的地区疏散,减少优质林地改变用途。

  五、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禁限目录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产业发展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在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基础上,定期细化制定、颁布、实施禁止和限制使用林地项目目录。修订和完善国有林场基建项目使用林地标准。制定限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相应的约束性措施。通过行政、经济补偿、市场等手段引导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控制多占、浪费林地等行为。

  第五章 林地利用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按照科学用地、因地制宜、适地适策、地尽其力的原则,大力推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充分发挥林地的功能与效益。

  第一节 优化结构

  在实施规划期间,我省要继续坚持“生态优先、产业支撑、文化引领”的基本方针,并根据国家、山东省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合理调整防护林、特用林等公益林地结构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生产林地结构,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林地多种功能和作用。

  到2020年,全省林种结构以防护林为主体,满足生态建设需要;其次为用材林,为林业产业发展奠定基础。各林种的面积和比例如下:

  防护林1537461.5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43.54%;

  特用林94623.08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68%;

  用材林734028.14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20.79%;

  经济林552890.23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15.66%;

  薪炭林123.53公顷。

  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兼顾木材等林产品生产的公益林地从基准年的54.70%调整到53.95%。其中,重点公益林地从40.39%调整到40.11%;以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商品林地从45.30%调整到46.05%,其中,重点商品林地从24.21%调整到23.90%。进一步优化生态产品与物质产品生产用地结构,在基本满足生态环境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商品林的比重。

  第二节 保障重点

  一、国土生态屏障用地

  保障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用地,加强对沿海防护林、荒山造林、长江流域防护林、农田防护林、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水系生态造林等生态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形成强大的生态庇护能力,减少和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重点公益林地

  在实施规划期间,要优先保障国家级公益林地964086.63公顷,规模不减少;省级公益林地规模适当增加,达到452181.9公顷以上。加强对各级公益林的经营管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效益,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植、养殖产业,利用森林景观和森林文化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重点公益林地,并对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进一步探索非国有公益林的收购、置换、租借、补偿等机制,保障生态产品生产和供给空间。

  三、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本林地

  面对我国粮食安全、能源安全、木材安全与食用油料供应紧缺的形势,保障国家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需要,集中建设一批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规划重点用材林基地468029.5公顷,重点经济林基地272662.47公顷。

  第三节 科学经营

  一、林地质量评价定级与分级利用

  以林地的自然立地条件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实行林地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基于林地质量等级,确定适宜的森林经营目标和经营利用程度,做到适地适树,选好经营方式,充分发挥林地潜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实行与林地质量等级对应的森林经营模式和利用方式,制定差别化的林地林木指导价格体系,指导科学经营。

  (一)林地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以林地的自然属性和经营条件为主要依据,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针对山东省林地的立地条件和交通条件,采用经修正的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山东省林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共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5个等级。

  在全省林地面积中,以Ⅱ级林地面积为主,其次是Ⅲ级林地面积,各林地质量等级面积与比例如下:

  Ⅰ级林地面积为139138.72公顷,占总面积的4.01%;

  Ⅱ级林地面积为1725547.58公顷,占总面积的49.70%;

  Ⅲ级林地面积为1161539.49公顷,占总面积的33.46%;

  Ⅳ级林地面积为432850.27公顷,占总面积的12.46%;

  Ⅴ级林地面积为12866.21公顷,占总面积的0.37%。

  (二)林地质量等级的利用方式。

  科学评价林地质量等级是指导林业生产和林业区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地经营管理水平意义重大。根据林地综合评分值,划分为Ⅰ级(分值≤2)、Ⅱ级(分值在2-4之间)的林地要以经营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果树林为主;划分为Ⅲ级(分值在4-6之间)的林地要以经营一般用材林、食用原料林、林化工业原料林、药用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为主;划分为Ⅳ级(分值在6-8之间)和Ⅴ级(分值在9-10之间)的林地要以经营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为主。

  二、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对胶东半岛、沭东沿海、泰沂蒙低山、尼山丘陵等区域的林地,通过转变林地经营理念,科学规划设计,实行工程造林,促进未成林造林地抚育,加快低效低产林改造,扩大有林地规模,合理确定培育周期等措施,增加森林资源面积7619.87公顷,林地生产力由37.7立方米/公顷提高到42.3立方米/公顷。进一步丰富木材及林产品供给,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对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以培育混交林为主,加强中幼龄林抚育管理,丰富生物多样性,强化护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对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重点培育大径级、长周期的森林资源。

  在环渤海、鲁西北、鲁西南、临郯苍、内陆湖泊区域等水热资源丰富,林地质量较高的地区,以集约经营、基地化建设为主,大幅度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重点发展优良、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形成速生、丰产、优质、高效的森林资源,缓解木材及林产品供应的结构性矛盾。规划期增加森林资源面积27997.86公顷,林地生产力由47.1立方米/公顷提高到58.7立方米/公顷。

  三、实施木本粮油工程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突出森林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实施木本粮油工程,因地制宜地发展核桃、板栗、柿、枣等木本粮油基地,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缓解粮食、油料生产对耕地的压力,有效补充我国粮食、食用油的稳定供应,降低部分产品的进口依存度,规划期新增木本粮油基地23680公顷。通过对林地的科学经营,充分发挥木本粮油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节 持续利用

  一、生态修复与造林绿化

  继续实施长江流域、沿海、水系等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防沙治沙、荒漠化综合治理、矿区植被恢复和森林保护与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结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完善或细化省级重大生态工程,加快宜林地造林绿化及森林经营步伐,可持续利用林地资源。

  二、重点区域退化林地生态治理

  以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尽快实现鲁中山地丘陵区、黄河三角洲地区和黄河故道等生态治理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第六章 区域管理

  第一节 主体功能区规划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山东省自2007年开始编制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经过四年的努力工作,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编制完成了《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2011年)。该规划优先保护林地及森林,生态区位重要的森林被列入禁止开发区域。规划将全省划分为四大主体功能区,包括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其中,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均涉及生态公益林及自然保护区等。

  一、优化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域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优化开发区域两个层次。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胶东半岛和黄河三角洲的部分区域,涉及6市,44个县(市、区),分别是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莱阳市、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昌邑市、寿光市、高密市、青州市、安丘市、昌乐县、环翠区、乳山市、文登市、荣成市、滨城区和博兴县。

  省级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济南、淄博和泰安的部分区域,涉及3市,14个县(市、区),分别是济南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泰山区和岱岳区。

  该区域共涉及9市,58个县(市、区),行政区域面积共6053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8.6%,扣除区域内的耕地和禁止开发区域后,面积为2671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17.0%。

  二、重点开发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分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两个层次。东陇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鲁南的部分区域,涉及4市,16个县(市、区),分别是枣庄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薛城区、滕州市、诸城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苍山县、郯城县、莒南县和临沭县。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济南都市圈和鲁南经济带,涉及8市,35个县(市、区),分别是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济宁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莱城区、钢城区、德城区、乐陵市、禹城市、陵县、平原县、齐河县、临邑县、宁津县、邹平县、东昌府区、临清市、东阿县、茌平县、高唐县、牡丹区、定陶县、巨野县、郓城县和东明县。

  该区域共涉及12市,5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面积共54994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5.0%,加上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城镇区和经济园区,扣除区域内的耕地和禁止开发区域后,面积为52059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3.2%。

  三、限制开发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两种类型。农产品主产区主要包括鲁北农产品主产区、鲁西南农产品主产区,以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内以乡镇为单元的农产品主产区等区域,涉及19个县,分别是商河县、高青县、泗水县、鱼台县、汶上县、东平县、夏津县、武城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冠县、莘县、阳谷县、曹县、成武县、单县和鄄城县。

  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鲁中南山地生态经济区、生态旅游区,以及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内的城市生态走廊、城镇绿化带、重点绿化区等区域,涉及11个县,分别是沂源县、山亭区、临朐县、微山县、莒县、沂南县、费县、沂水县、平邑县、蒙阴县和沾化县;生态旅游区仅涉及长岛县。

  该区域主要涉及8市,3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面积共41462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6.4%。扣除该区域内的重点开发的重点城镇区和经济园区,以及禁止开发区域面积,再加上优化、重点开发区域的耕地后,面积为7068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5%。

  山东省列入二级、三级重点保护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重点保护的公益林,面积总计为8956.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7%。呈点状或小片状分布于重点生态区域,生态区位重要,规划为限制开发区域。

  四、禁止开发区域

  山东省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区、重点水源保护地,呈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三类区域中,总面积共753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5646平方公里,省级1885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8%。其名录如下:

  1.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名录。

  (1)泰山

  (2)曲阜孔府、孔庙及孔林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1)即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临朐山旺古生物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1)泰山风景名胜区

  (2)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

  (3)博山风景名胜区

  (4)青州风景名胜区

  4.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名录。2010年,山东省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38处,面积为176987公顷;省级森林公园65处,面积达87539公顷;合计为264526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

  其名录详见“附件1山东省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附件3山东省省级森林公园名录”。

  5.国家地质公园名录。

  (1)青岛崂山国家地质公园

  (2)山旺国家地质公园

  (3)枣庄熊耳山国家地质公园

  (4)东营黄河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

  (5)长山列岛国家地质公园

  (6)沂蒙山国家地质公园

  (7)泰山国家地质公园

  6.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2010年,山东省各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36处,面积542124.82公顷。其中,海域面积175617.2公顷。

  其名录详见“附件2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7.山东省重要水源地名录。

  (1)济南南部山区水源保护地

  (2)沂河源头水源保护地

  (3)沭河源头水源保护地

  (4)云蒙湖水源保护地

  (5)跋山水库水源保护地

  (6)青峰岭水源保护地

  (7)济宁泗河源头水源保护地

  (8)大汶河源头水源保护地

  (9)丁东水库水源保护地

  (10)东昌湖水源保护地

  8.山东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录。

  (1)千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2)龙洞省级风景名胜区

  (3)大明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4)大泽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5)马踏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6)抱犊崮省级风景名胜区

  (7)昆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8)潍坊临朐老龙湾省级风景名胜区

  (9)梁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10)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11)蒙山平邑龟蒙省级风景名胜区

  (12)莒南天佛省级风景名胜区

  9.山东省省级地质公园名录。

  (1)长清张夏-崮山省级地质公园

  (2)即墨马山省级地质公园

  (3)沂源省级地质公园

  (4)滕州莲青山省级地质公园

  (5)枣庄龟山省级地质公园

  (6)栖霞牙山省级地质公园

  (7)磁山省级地质公园

  (8)昌乐乔山省级地质公园

  (9)邹城峄山省级地质公园

  (10)泰安徂徕山省级地质公园

  (11)新泰青云山省级地质公园

  (12)泰安长城岭省级地质公园

  (13)肥城牛山省级地质公园

  (14)荣成槎山省级地质公园

  (15)沂水龙岗省级地质公园

  (16)莒南恐龙遗迹省级地质公园

  (17)郯城马陵山省级地质公园

  山东省列入一级重点保护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总计为4689.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0%。呈点状或小片状分布于重点生态区域,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且大多数与文化自然遗产,省级以上的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水源保护地等之间存在区域重叠,规划为禁止开发区域。

  第二节 区域差别管理

  一、优化开发区域林地保护与造林绿化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该区域是提升山东省竞争力的重要区域,进一步集聚人口,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省重要的创新区域,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经济区。

  该区域要坚持优先保护现有的森林和林地,优化生态系统布局。严格控制优化开发区域建设使用林地,特别是工矿企业使用林地。限制占地多、耗能高的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开发区使用林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通过造林绿化、生态环境治理等措施,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二、重点开发区域经济与生态同步发展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环境友好的基础上推动经济较快发展,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是支撑全省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区域;该区域要提高创新能力,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集聚产业的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相对完整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化,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成为全省重要的人口和经济密集区。

  该区域支持城镇化、工业化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用林地的基本需求,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占用林地,保障中心城市建设对林地的需求;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占用林地。鼓励建设高标准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建设宜居环境;加强水源区、沿海区域水源涵养林和生态防护林建设,构建生态屏障。

  三、保障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用地需求

  限制开发区域是保障全省食品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该区域主要加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和农田林网建设。适度支持环境友好型的特色产业、服务业、公益性建设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心城镇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正常发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类林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逐步减少城市建设、工矿建设和农村建设占用林地数量;通过生态脆弱区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积极扩大和保护林地,逐步增加林地比重。

  四、严格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的林地资源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点状分布的生态功能区、珍贵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

  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保护林地和森林,提高环境质量。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必须有强有力政策、措施做保障,才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 完善法规制度

  一、完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法规

  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制订和完善与林地保护利用有关的法规,使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建立健全森林面积占补平衡法规及相关制度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制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面积占补平衡规定,进一步明确异地造林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检查监督机制,保障森林面积占补平衡。

  三、建立健全农业结构调整和开垦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精神,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对因农业结构调整,需要开垦占用林地的要实行严格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节 完善规划体系

  一、认真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按《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林规发〔2010〕203号)和本《规划》的要求,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要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并要具体划定林地范围,进行功能区划,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可操作性,将省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管理政策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制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

  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要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与各地、各部门编制的城乡、交通、水利、能源、旅游、工业、农业、环保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要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要求,规划的衔接工作由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并切实落实各项林地保护利用制度和政策。

  三、加强林地“一张图”建设

  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采用相同技术平台,加强省、县林地“一张图”建设,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加大执法力度,对擅自修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划使用林地的行为,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第三节 健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林地保护利用目标考核责任制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2015年)》已经将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当地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规划确定的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地方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保护林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因素,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二、深化改革,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新机制

  山东省国有林地面积为277729.25公顷,集体林地面积3194213.02公顷,集体林地占林地总面积的92%。目前,我省国有林场、苗圃分类经营已全部完成,但交通不便、经营困难、生活艰辛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需要统筹开展国有林场改革,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国有林地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国有林地在全省生态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我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需要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强化服务,提高农民保护林地和发展森林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改善森林环境,提高森林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计划,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围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标,科学制订年度计划,将林地补给、森林面积增长、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各项目标分解落实到年度,提出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强化年度计划控制。为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要继续把造林绿化纳入到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并严格考核计划目标执行情况,对超计划完成各项计划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不完成计划任务或违反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行为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密切配合,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国土、农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的合力。

  第四节 保护利用林地

  一、严格执法,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对确认的林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确权发放林权证,做到图、文、表一致,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林权证的,应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稳定林权;对新规划为林地的,应及时发放林权证。规范林地林权流转行为,流转后不得改变规划林地用途。

  二、加大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决依法查处毁林和乱占林地的行为。对乱占滥用林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林地、毁林开垦、非法批准征收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强化调节机制

  一、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的稳定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对生态地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防止毁林和森林退化;对退化林地修复、规划的宜林地造林的,应按照其恢复难度,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确保林地确权、定界、调查、监测、档案管理以及林地执法、管护、用地审核等资金投入。

  二、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建立全省林地分等评级体系,健全占用征收林地补偿和安置机制,制定补偿政策,实行林地优质优价、不同林地利用方向差别化经济调控制度。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标准,促进建设项目科学、节约用地。

  三、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

  我省公益林地补偿标准偏低,需要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提高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并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分级补偿制度,充分体现按质补偿,理顺现行公益林补偿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促进公益林质量的提高。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区域之间、上下游之间、产业之间多渠道投入补偿机制。建立种苗、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要在保护好公益林的同时,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资源,增强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

  四、建立森林抚育补贴长效保障机制

  适时进行森林抚育有利于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等精神,在做好森林抚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森林抚育补贴长效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

  第六节 加强基础建设

  一、加强道路、水电、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设施建设

  山东省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交通偏僻的低山丘陵,管护道路、电力通讯、水利设施、居住条件等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结合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坚持以国有林场为依托,以森林公园为载体,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

  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关键性措施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设施建设,充分保护和利用林地,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订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实现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颁布林地保护、管理、流转、分类分级、动态普查监测等规章和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管理规定,以适应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和分级、分类、分区管理林地的需要。

  三、完善林地调查和定期监测,实现数字化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现有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定期组织开展林地调查和动态监测;运用“3S”和数据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林地监测制度,评价规划实施效果

  以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为基础,建立林地面积、森林蓄积年度监测管理系统,拟合相关生长模型,利用遥感、GPS等先进技术,结合必要的地面调查,获取样地属性信息,更新样地属性信息数据库,统计年度监测报表,及时掌握年度森林面积、蓄积变化动态,为评价规划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五、强化林地保护管理队伍和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逐级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站,完善省、市、县级森林资源监督检查机构,制订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县级自查,省级和市级抽查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对林地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监测、监督;建立规划实施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总之,林地是全省实现森林覆盖率目标、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事关生态、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附件:1.山东省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录

     2.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录

     3.山东省省级森林公园名录

     4.山东省及各县(市、区)主要指标现状及规划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