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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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8-19 10:48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1年7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

  一、颁布《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目的

  (一)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目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仍执行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规定年代久远,多数条款已经过时。2007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政策性文件,约束力较低,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缺乏强制性的监督处罚措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严重滞后,立法层次低,约束力不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亟待法规规章的规范。

  (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夏季我省一些地区高温天气频发,由于用人单位对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认识不足,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不到位,特别是部分户外露天作业的单位没有有效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中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造成死亡事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亟待法规规章的保障。

  二、如何落实《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省政府发布《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及时进行了转载,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了高密度集中报道。目前,“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结果约499000个。通过广泛宣传,使用人单位了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并自觉执行规定,使劳动者知晓高温天气期间劳动应得到哪些保护,应该享有哪些权益。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办法》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的13项劳动保护措施,如:应当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天气预报达到一定温度,应当相应暂停工作;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按照规定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保证生产环境安全,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按照劳动者数量和高温天气作业情况,设立中暑急救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等等。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赋予职能部门以相应的处罚权。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防暑降温规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企业于8月15日至9月10日,就贯彻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情况进行自查;9月11日至2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组织力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企业未严格执行规定,特别是不发或少发防暑降温费的,将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施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重大意义

  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将其列入了2011年立法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卫生厅、安监局、气象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外省市经验,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基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意见,参考近10年来我省高温天气数据和资料,起草制订了《办法(送审稿)》,在省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经2011年7月25日第105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首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公布施行,进一步规范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办法》的公布施行,改变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立法层次低、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我省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界定了高温天气的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相关单位职责,以及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特别是对高温停工的温度条件和停工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次,《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公布施行,有利于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台《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办法》自始至终贯穿着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护的思想,切实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办法》在详细规定了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的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的贯彻施行,对于保障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关注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正是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宗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