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0-01-22 12:56:3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以下简称“省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省政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确保人员素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数额和范围
(一)选调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二)选调数额:10名。
(三)选调范围: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含中央驻鲁、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单位)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文稿起草工作两年以上;熟悉文稿起草的相关业务知识、经济社会方面知识和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能够承担调研报告和文稿起草工作;熟悉政府工作,具有较高的政务服务水平。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方法步骤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时间:自2010年1月25日起,至2月20日17:00止。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dong.gov.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201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yjszk@dys.shandong.gov.cn。咨询电话:0531-86061579,86062459;手机:13706390918,13791003668。
(二)资格审查。省政府研究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经资格审查后,如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拟选调数额的比例低于5:1时,则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考察。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比为4:4:2。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文字综合水平。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号和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测试其理解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号和面试成绩。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 的比例计算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综合确定考察对象的考察成绩。根据考试及考察综合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4、组织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安排拟选调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则从考察对象中依次递补。
(四)研究任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新选调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任命相应职务,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