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颁布实施情况
时间:2008-05-08 16:10:52 来源:
2008年4月25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刘保聚主持。
刘保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今年2月18日,省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并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为宣传好、贯彻好这个《规定》,今天,我们专门举行省政府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法制办副巡视员陈利先生,省残联纪检组长郭旭光先生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也参加了发布会。
首先,请陈利先生介绍《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相关情况。
陈利: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各位来宾:下午好!
借此机会,首先对新闻界长期以来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就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规定》制定和颁布的重要意义
2月18日,省政府2008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这是继1993年《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又一个全省统一的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和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将对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产生深远影响。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1993年,省人大颁布《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法一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并积极落实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保障法》为基础,以省、市、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残疾人事业面临着很多发展机遇,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残疾人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省残疾人口受教育水平仍然偏低,15岁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有284.9万人,文盲率达51.7%;残疾人家庭收入低,人均年收入为2667元,不足全省人均水平的一半;全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平均就业率为79.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得到有效康复服务的比例不足23.3%。此外,残疾人在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和参与社会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障碍。
二是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未杜绝。因残疾人自身功能障碍及社会偏见的影响,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加上经济条件的制约,残疾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依然面临诉讼难、鉴定难、索赔难等司法救助问题。
三是全省残疾人事业经费不足,制约了残疾人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做了部署。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出台全省统一的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是基层和广大残疾人的强烈愿望;是新时期下贯彻党中央指示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健全和完善全省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需要;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规定》的颁布和实施,将更加有力地向社会表明,我们山东作为一个经济大省,不但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人权、健全残疾人法制建设等方面我们也将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规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规定》制定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残疾人在生产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规定》的内容共有30条,分别从残疾人的组织和机构、扶贫、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康复、文化生活、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规定了残疾人的各项基本权益和优待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责任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采取有效优惠扶持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残疾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分别用16条40余款在残疾人最关心的教育、康复、就业、生活保障和参与社会的环境条件等方面,明确了残疾人应享受的权利,规定了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基本的保障。
《规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确保残疾人的有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问题,为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为了加大对《规定》的监督执行力度,还规定了具体的罚则。《规定》全文体现了胡锦涛总书记“6.25”讲话、党的十七大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将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更加具体化,政策措施更实、可操作性更强。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立法理念有所创新。吸收了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中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际残疾人立法的先进理念,与时俱进,有所创新。反对任何对于残疾人的歧视,强调残疾人的平等权利,强调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生活,强调对残疾人的特殊保护,突出体现国家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
2、可操作性较强。较我省过去的有关规定相比,减少了指导性的条款,内容更加明确和具体,形式更加统一规范,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结构顺序,规定了我省残疾人在就业、康复、教育等方面所享有的各项具体优惠政策,并将各项条款的责任单位落实到位,增强了法规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3、内容具有前瞻性。一方面,《规定》的内容与我国现行有效的涉及残疾人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在此基础上,针对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和多样化,在很多规定上更加实惠,保障范围有所扩大,保障标准有所提高;另一方面,根据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爱,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规律,对过去一些滞后的政策规定,在条款规定上有所超越和突破,特别是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增加了许多创新条款,使大多数残疾人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切实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尽力满足广大残疾人的需求。
三、《规定》的贯彻执行
《规定》从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针对残疾人生活、生产、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我们必须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确保规定落到实处,让广大残疾人受益。各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的热潮。残联系统要组织好本系统的学习,全面理解、掌握规章条文,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广大残疾人朋友,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履行应尽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将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把《规定》的宣传普及到社会各个角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上半年主要是围绕第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形成强大的声势,扩大社会影响。下半年主要是围绕《规定》的贯彻实施,以报道典型、交流经验为重点,逐步深入,形成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将督促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的生活、生产、发展需要,制定或修订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形成全省残疾人工作法规体系,把《规定》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
谢谢大家。
刘保聚: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提问时尽量简洁明了。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一下残疾人在就业方面可以获得哪些优惠?在医疗方面有哪些照顾?
郭旭光: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和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为做好残疾人的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在《规定》中,一是明确了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收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等优惠;二是税务部门对残疾人组织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具体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比如,确定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减免未就业残疾人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年可以享受2次以内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等。
医疗保障是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的生活问题。为了帮助残疾人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在《规定》中,一是明确了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二是明确了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就医的残疾人实行减免优惠,比如专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等等,而且减收比例不得低于20%。通过这些措施,力争使残疾人的就医和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大公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如何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享有受教育权利?
郭旭光: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由于残疾人自身功能障碍和社会偏见的影响,残疾学生在教育问题上受到许多不合理的限制,大多处于弱势地位。为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规定》一是免除了符合义务教育条件残疾学生的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生活费给予补助;二是免收残疾学生的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放宽残疾学生的奖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三是规定了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和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并免试体育等;四是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学费补助。通过这些规定,为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条件。
山东省广播电台记者:想了解一下我省残疾人在扶贫方面可以获得哪些优惠?
郭旭光: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规定》中,首先确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即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其次,在小城镇建设、异地搬迁和异地扶贫等项目的实施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第三,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扶贫开发项目时,应当重点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倾斜。通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帮助贫困残疾人尽快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刘保聚: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
《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对于弘扬社会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媒体宣传好、解读好这个《规定》,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贯彻执行《规定》、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