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山东万杰医学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9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将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改建为山东万杰医学院的通知

鲁政字〔2008〕11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山东万杰医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8〕1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万杰医学院在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同时撤销民办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

  二、山东万杰医学院系民办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淄博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山东万杰医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内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按民办机制运行。

  四、山东万杰医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近期应本、专科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山东万杰医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有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等3个。

  六、山东万杰医学院所需经费由学校董事会负责。学校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七、淄博市政府要加强对山东万杰医学院的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办学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山东万杰医学院要认真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布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