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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江秀花等100名同志山东省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鲁政字〔2008〕8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努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无私奉献,为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公示、考察,省政府决定,授予江秀花等100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精神,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 人事 专家 通报
抄 送: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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