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通报
鲁政字〔2008〕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1月中旬以来,历史罕见的低温冻雨、冰雪灾害,使我国南方部分地区电网受损严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先后派出抢险人员2261人、工程车140余辆、发电车10台赴湖南进行抗冰抢险工作。抢险队伍不畏艰险,顶风冒雪,历时41天连续奋战,先后完成了湖南电网500千伏湘云Ⅰ、Ⅱ线等5条输电线路的抢修任务,累计拆除并重新组立铁塔39基、电杆23基,架设导线40.2公里,并向湖南等电力公司调集支援了大批抗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电缆4892米、配电变压器43台、钢芯铝铰线1031吨、电杆53469根,费用总额约5255万元,为湖南电网和湖南省的恢复重建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受到湖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高度评价,充分展现了山东电力职工的良好风采,展现了山东人民勤劳朴实、真情互助的良好形象,为全省人民争了光。为表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在抗冰抢险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省政府决定,给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通报表彰。
希望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认真总结抗冰抢险经验,大力弘扬抗冰抢险精神,进一步加快建设山东电网,推动全省电力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全省电力可靠供应。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讲政治、顾大局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他们在抗冰抢险中表现出来的无私奉献、勇往直前、团结协作、艰苦奋战的优秀品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不断作出新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